泰 兴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泰教财〔2008〕017号
关于征收2008年地方教育基金和防洪保安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通知精神,地方教育基金和防洪保安资金于今年四月份征收。征收对象为单位在职教职工(癌症病人和精神病人除外);征收标准为:地方教育基金每人48元、防洪保安资金每人10元。为使筹资任务按时完成,请各单位于四月二十日前,将筹资款缴纳到教育分中心。
希各校加强宣传,确保征收任务按时完成。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资金 征收 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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