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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在线免责声明以及侵权贴删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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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6-7 22:38:51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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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在线免责声明以及侵权贴删帖相关

请各位务必仔细浏览本贴!!!不然论坛不会受理任何毫无证明的无理要求。


《避风港原则》

        根据我国200671日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网络上包括信息的发布、传达、引用等一系列问题都将得到更进一步的规范,同时,《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 
      其中《条例》第14/23条,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大大减少了网络网站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 


黄桥在线免责声明:

        黄桥在线为黄桥地区网友网络交流平台,是一个公开开放的社区型网站,会员自由注册,所有信息也均由会员个人用户自由发布,不代表黄桥在线论坛本身的任何观点。由于论坛这种网址的特殊性质,无法做到预先审查,黄桥在线论坛仅仅作为平台,不承担由于用户发布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侵权贴删帖申请指导:

        黄桥在线论坛上的内容全部来自网友,不代表黄桥在线的观点,谁发帖谁负责。
        针对您的投诉,为了更加有效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提供以下完整材料:
1、您认为侵犯您合法权益的具体地址链接及具体内容原因;
2、请提供资质证明,证明为相关权益人或者委托人的相关证明:
     A若涉及单位请提供贵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若涉及个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C若为委托人,请提供委托书面证明;委托人本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该贴:编辑修改/屏蔽/删除/关闭下沉/回应 (请勿随意申请删除,若无证据和证明,肆意申请删帖的将不做答复)
     -1 编辑 如果帖子中有侮辱内容、隐私内容可以要求编辑掉侮辱内容、隐私内容,不需要出具保证函。或者发帖人主动联系管理员,可以进行整贴编辑。
     -2 删除和屏蔽 若这个帖子是陈述帖子,那么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是诽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诽谤的话,不予受理,申请需要出具完整的保证函。
     -3 关闭下沉 如证明事情已经和当事人妥善处理好,论坛秉着共建和谐恭城的原则可以关闭下沉相关帖子,需要出具保证函或者让当事人联系管理员。
4.出具保证函(内容如下),请详细填写,涉及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_____)承诺,对黄桥在线会员XXX自主发布的内容中侵犯我(或我单位)的合法权利的指控真实、完整,并愿意对要求黄桥在线删除(编辑等)相关涉嫌侵权内容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5.相关证据、证明(因论坛仅为平台,所以只需出示简单的证明或者证据,但需足够回应投诉帖所投诉的相关内容。)

        黄桥在线论坛在收到您的完整材料、相关证据(或者证明)以及要求后,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对侵权内容采取相关措施。
        如未提供相应证据,我们会通知发帖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补充相关证据(图片、视频、文件、音频等),必须24小时内提供。
       如24小时未能提供或者提供证据无效,则删除相关帖,在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前,发布大致和前贴相同的主题,将会直接删除。
        如有会员质疑或者发帖人质问,我们保留公开出示部分证据以及保证函以示无关的权利。
       (再次重申,请勿随意申请删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诽谤,仅仅可以对其中不当内容申请修改编辑)
       如果提供不出证据或者无法出示删帖保证函,可以在回复中以当事人(当事单位)身份正面回应问题和解释辩解。
       并向所在版块版主或者管理员发送短消息联系,要求置顶回复,在接到申请后进行一个简单确认,会帮你置顶在主题最开始。
        部分帖子,允许把回应编辑在主题头部或者尾部,你可以单独发帖辩解和回应,你的合法权益会得到论坛的保护和支持。
请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邮箱admin#hqol.cn(将“#”改为“@”)并通过论坛短消息通知论坛管理员:admin



告知发帖网友:

     投诉贴、反映贴请勿涉及侮辱性词汇,请勿发布他人隐私,陈述事实时最好附带证明材料(如有效图片以及录音),单纯辱骂贴(不讲清楚情况,只骂人的莫名其妙的帖子)我们将直接删除。
     论坛不是执法机构,如政法部门认定为诽谤,我们也没有独立调查的能力以及权力,将会配合删帖、编辑等操作。


告知版主以及其他管理人员:

      不得私自接受(人情等因素)申请进行帖子操作,如发现将视为严重侵犯会员权益,就地解职。如果有亲戚朋友恳求删帖,请让其查阅本贴!

黄桥在线论坛不接受:
      1.金钱删帖,作为黄桥地区最大的网站、交流平台,我们有我们的原则,对会员的尊重是黄桥在线发展至今的最大动力。不论准备许多大的好处,请免开尊口,我们不做收费删帖这种没品事情!
      2.人情删帖,是朋友请不要让我、版主、管理人员、资深会员为难。
      3.威胁删帖,黄桥地区部分部门单位企业公司以及个人,不需要威胁我们,请按照规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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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7-15 14: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八、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一、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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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8 22: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quote]告知发帖网友:



     投诉贴、反映贴请勿涉及侮辱性词汇,请勿发布他人隐私,陈述事实时最好附带证明材料(如有效图片以及录音),单纯辱骂贴(不讲清楚情况,只骂人的莫名其妙的帖子)我们将直接删除。

     论坛不是执法机构,如政法部门认定为诽谤,我们也没有独立调查的能力以及权力,将会配合删帖、编辑等操作。


其实也不能怪黄桥在线管理员什么的,一旦政法部门认定某个帖子为诽谤,咱管理员们也无能为力,要怪只怪政府太过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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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6-7 23: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黄桥在线论坛不接受:

      1.金钱删帖,作为黄桥地区最大的网站、交流平台,我们有我们的原则,对会员的尊重是黄桥在线发展至今的最大动力。不论准备许多大的好处,请免开尊口,我们不做收费删帖这种没品事情!

      2.人情删帖,是朋友请不要让我、版主、管理人员、资深会员为难。

      3.威胁删帖,黄桥地区部分部门单位企业公司以及个人,不需要威胁我们,请按照规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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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7 22: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已阅!同意!尤其赞赏最后那几句!
本帖评分记录银币 收起 理由
xiyuxiang + 1 我很赞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7 22: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熊没鸭梨
     

签到天数: 19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6-7 22: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哈哈哈哈好呵呵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7 23: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8 13: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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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6-8 22: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哈哈,老管为难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8 22: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其实也不能怪黄桥在线管理员什么的,一旦政法部门认定某个帖子为诽谤,咱管理员们也无能为力,要怪只怪政府太过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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