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5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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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21:36:58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记者严小乔)泰兴宣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因不满工资待遇前往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结果,其中三名教师遭到学校辞退,理由是这三名教师参加了“罢工”。律师认为,教师擅自离开岗位是不对的,但学校以此为由辞退教师依据不足。
单某是被辞退的三名教师之一。她说,他们幼儿园教师的工资都一样,以前是470元,自从办理了社会保险之后,每个月只剩下367元。其中,还有30元是浮动工资,如遇家中有事请假之类情况,学校将从30元里扣。现在的工资加上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每月不超过500元,而泰兴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590元。
单某说,去年12月17日,幼儿园召开班主任会议,其中有老师提出工资待遇太低的问题。园长没有给大家明确答复。第二天,幼儿园21名老师集体到泰兴劳动部门咨询此事。因当时都没有带身份证,劳动部门没有受理。因为他们集体停课的事,后来,镇政府组织他们学习。12月23日,本来是周末,老师集体补课一天,把18日停的课补上了。
单某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今年2月4日,她突然收到幼儿园寄来的解聘书,上面写道:“因你参加2007年12月份的教师罢工,现根据有关规定和意见,你被解聘。”
和单某一起被解聘的另两名教师,一个姓季,一个姓王。季某反映的情况与单某所说的一致。
昨天,在宣堡镇中心幼儿园。一位姓管的园长说,她也是幼儿园聘用过来的,仅仅负责日常管理,至于行政方面的事情,应由卞园长负责,卞园长同时也是宣堡中心小学副校长,正常都是在小学上班。
在宣堡中心小学,该校一位姓高的负责人说,卞副校长不在学校,到泰兴办事去了。该负责人提供了卞副校长的小灵通号码,但记者拨打,发现是空号。记者通过其他途径找到了卞园长的手机号码,但手机一直关机。
市弘泰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 单某等停课反映问题的方式不妥当。但这不是“罢工”,而是“旷工”。按照有关规定,职工连续旷工15天,一年累计旷工30天,用人单位可以解聘职工。旷工一天就将教师解聘,幼儿园的做法显然也是不妥当的。
据了解,三名教师近期将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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