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企业解困金筹集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学校:
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企业解困金筹集任务的通知》(泰政发[2005]25号)要求、市财政已下达教育系统2008年度征收计划,为按时完成筹资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集对象。学校(单位)编内在职教职工(含离岗退养人员)、自收自支人员,三月份到龄退休的教职工及癌症、精神病人免缴筹资款。
二、筹集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企业解困金按2008年个人工资总额的3%捐助。3月份每人预缴300元,其余部分于8月底前完成任务。
三、筹集办法。各学校(单位)于3月底前将所筹资金缴纳到教育分中心计财科账户。
四、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特别要加强宣传发动,搞好思想疏导,引导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企业解困金筹集工作的重要性,讲清小局与大局的关系,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全局观念,自觉履行义务,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在按时足额完成市交筹资任务的前提下,必须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对教职工所捐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缴、截留或挪用。如发现截留、挪用等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下岗职工 解困金 筹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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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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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份
转自:http://www.hybbs.net/ShowPost.asp?ThreadID=19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