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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00:12:4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泰兴市分界镇滕兴村二十一组的村民,2010年7月16日,施工队负责人和我们村长来到我组说,政府要来为我们百姓造桥,如果桥南移与光明路成直线,场地应该放在桥西边,需要一亩土地,如果桥在原址上,场地放在河东,也需要土地一亩,要求我组立即召开群众会议,拿出一个方案来,他们走后,我组立即召开了群众会议,村民一致同意南移,南移好处多:1.能美化村容;2.减少交通隐患;3.桥梁上下坡度小,方便村民的生活生产。
我们马上报到村长,下午5点许,村长回来说,不能南移,因为镇政府不同意。
17日我组部分村民来到镇政府请示,领导说不能南移,有组高压线要影响施工,并且要再次立杆,需要部分资金,大约38000元。
7月18日,我组村民来到镇政府再次联名上诉要求桥址南移,因为这座桥是主干线桥,不单是为当地老百姓建的,要求镇政府帮助解决,还是不答应。
7月21日,我组部分群众拿着群众联名信到市信访局诉求,我组个别村民来到水务局请示领导,领导说资金不是问题,只需要镇政府有申请就可以。
7月24日,我组个别村民代表再次来到镇政府诉求,还是没有答应,未能得到解决。
我组这座桥的两端就是两条十字路口,生产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以下有几起实例:
1.滕兴十八组王卜桃由于视线不清发生车损坏,人受伤的事故。
2.滕兴村二十组潘大其与滕兴村二十一组杨明如相撞而人受伤,车辆损坏,都住院治疗。
3.滕兴村二十组潘加荣和他大儿子弯出发生相撞受伤,住院治疗。
4.滕兴村二十组沈学红与过路人相撞受伤。
5.滕兴村二十组丁克龙的老婆与滕兴村二十一组杨明如相撞住院治疗。
6.横垛镇野芹村一组朱其兵发生相撞,骨折而且是粉碎,这起事故公安部门有记录。
7.滕兴村二十三组刘爱中视线不好,撞上二十一组葛氏,眼睛受伤脚部受伤,住院医疗六个多月。
8.滕兴村二十一组杨帝如与人相撞落下桥,骨折还在治疗中。
以上几起实例是有根据可查的,其实何止这几起,每年都有很多事故,每当我组村民看到这些血淋淋的场景,我们的心情可想而知,每次我们走在桥上都市胆战心惊的,为何这不到百米的地方却事故不断,如果没有这么多视线不清就不会发生这么多的事故了。
10月16日,镇政府再次派施工队到此桥来准备施工,群众不同意。19日,由镇政府和村领导以及其他小组村民,强行要把我组的草堆和物体进行清除。桥的计划作废,要在五年后再定计划给我组,说是水务局不同意,24日由镇政府,村主任和群众来到水务局请示,并且说河口不能造桥,我们再次回来。25日,我们再次反映情况和实例,此桥南移,可是镇政府领导说河口地方不能建桥,再向南一公里处也有河口桥,334河道的河口能建桥,再向南耿元村的河口能建桥,为何我组不能在河口建桥,是何道理,可是此时镇政府竟然做出了不允许群众上访的决定,在此期间,群众们由于大忙,没有再做出诉求上访,只是恳请领导帮助解决,也是未能得到答复。
2011年2月11日我再次来到镇政府说明情况,恳请政府帮助解决,却是被领导大骂,并且不让言说,不要再上访。
2月14日,我组村民再次上诉信访局,镇政府知道后并做出拦路行为并把群众遣送回家,我组村民从其他路绕道,来到信访局诉求,并有镇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局的领导正面解决还是不同意,并且由水利局的领导做出答复,不同意我们群众。
我们群众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前届镇领导是否决策错误。
2.桥南移能美化村容村貌。
3.建桥是造福百姓的,不是来祸害百姓的。
4.为何其他生产桥可以在河口上建桥。
5.请求领导派出教练开出一辆汽车,到我实地开一次,收割机也可以。
6.请求市政府的领导到实地走访调查一下,一百名群众只要有五名群众不同意南移,我们就不再讲其他理由,同意在原址建桥。
7.如果在原址建桥,我们的交通隐患,生产十字路口视线不清楚的问题怎么办?
8.我们群众的想法是不建桥可以,只要修补,上下坡不会改变,如建桥桥面增高,上下坡无法增高路两边的居民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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