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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义务辅导民工子女被处罚是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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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06:59:26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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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以来,严端素和20多名志愿者利用课余时间,为农民工子女辅导作业。然而半个月前,严端素却突然收到昆明市五华区教育局的处罚决定书。教育局认为他们“未经教育部门注册登记,擅自招生办学”,要求“暂停招生辅导,重新选址,走正规的程序,完善办学手续。”(人民日报2010年12月24日)
  大学生志愿者免费义务辅导民工子女学习,怎么看都是一件天大的好事,是这个社会难得的一种对弱势群体关怀和爱心的体现,我以为,昆明五华区教育局作为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不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应该下面看待并给予支持才对,毕竟我们这个社会太需要这种关怀。所以不论教育局领导出于什么理由或冠冕堂皇的道理,下达一个处罚决定书都让人感觉某些寒心,人家志愿者免费的义务辅导,完全是一种自发的关爱,这与教育局所谓的“正规办学手续”扯上了什么关系呢?这算是一种“正规办学”吗?如果说有民间爱心人士对灾民直接捐款,是不是民政部门也可以下达处罚决定要求“按正规渠道到民政局登记”后才能捐款呢?或者说如果有志愿者煮稀饭给灾民吃也必须“按正规渠道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办证”后再开火熬粥呢?否则岂不都是擅自献爱心呢?总感觉有于情于理都莫名其妙。难不成雷锋做好事前还要先到政府部门登记注册?如此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未经教育部门注册登记,擅自招生办学”、“暂停招生辅导,重新选址,走正规的程序,完善办学手续。”,很让人匪夷所思,我不知道对教育局来说,志愿者义务辅导民工子女学习需要什么样的“正规办学手续”,一个再简单不过的爱心活动,偏居于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泰旸新城商业步行街222号“真善美书屋”内,仅仅约25平方米的场地,4张捐赠来的旧办公桌,就是严端素等人辅导农民工子女写作业的地方。“周一到周五傍晚6点到7点半,我们给这些孩子辅导英语,教他们写作业,周末有时还带他们包饺子、去山上拣枫叶。”严端素说,虽然地方狭小,但这里是孩子们的乐园。“难道志愿给农民工子女辅导作业,也算违规吗?”严端素想不通。“收到处罚决定书那天,我们就按规定停课了。但孩子们还是来了,他们守在门口不肯走,后来就到旁边广场凳子上去写作业。大冬天的,马上又要期末考试了,万一感冒怎么办?”;志愿者想不通,我猜想绝大多数老百姓也会想不通,这到底错在哪里呢?
  不过我们事实上看到五华区教育局牵强附会的解释却让人产生某种利益纠结和冲突,五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于情这的确是应该支持的爱心行为,但于理,“第一,辅导的地点不恰当,影响了附近一家正规培训学校的正常招生;第二,志愿者活动需要本着规范的原则,严端素他们的辅导没有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而且还对部分学生收费了,这就不能算是纯粹的志愿行为。如果不叫停,可能就会有居心叵测的人效仿,最后受伤害的仍然是广大家长和学生。”
  “辅导的地点不恰当,影响了附近一家正规培训学校的正常招生”,一语中的,志愿者免费的义务辅导,敢情是“影响了附近一家正规培训学校的正常招生”,而不言而喻,所谓正规培训学校是经过教育局注册的,注册当然是要向教育局交银子的,志愿者们的爱心行动显而易见挡了教育局的财路,言下之意就是那些民工的子女本来或许会花钱去“正规的培训学校”,老百姓重视教育,往往再穷也总会想方设法让孩子受到尽可能的教育。那么这个昆明五华区教育局的思维方式就明白了,他们向志愿者给民工子女办的义务辅导站下发处罚决定,也就一目了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负责国民教育的政府的教育局,这是在办教育吗?这是一种普及教育的思考吗?显然人们很难苟同。当然对少数经济条件好些的民工子女收取类似家教性质的费用,与志愿者的初衷确实有差距,但总体上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教育部门的支持和引导,创造更适合的条件为那些家庭贫困的民工子女受到合适的教育辅导,这至少对社会、对普及教育是有益的,对大学生这种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的尝试,教育局也应该支持。
  所以昆明五华区教育局这种行为,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一种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傲慢,毫不顾及社会的观感,或者如果是试图加以引导,至少应该善意的提出更合理的方案,而不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一个处罚决定书,更不能以所谓“辅导的地点不恰当,影响了附近一家正规培训学校的正常招生”来作为限制志愿者义务爱心辅导活动,让人感觉更多的是利益的争夺,处罚的是志愿者,伤害的却是那些民工子女甚至社会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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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08: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用得太过头%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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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08: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soso_e111:}{:soso_e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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