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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4 09:30:17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兴市医疗保障局于11月29日下午举行“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各科室、医保中心负责人参加此次发布会,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医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海明: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泰兴市医疗保障局新闻发布会。首先介绍一下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参会人员,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吉海燕、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丁毅、基金监管科科长薛安庆、医保中心副主任殷庆,应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智慧泰兴、泰兴生活网、羌溪论坛、黄桥在线,中国网等,欢迎各位记者朋友的到来。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医保事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感谢!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报道医保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
泰兴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经启动,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同时增强居民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和解答居民对于医疗保险的一些困惑,提高居民对于“江苏医惠保1号”的认识和投保积极性,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相关问题。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现在开始提问。
智慧泰兴提问: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哪些?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什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如何参保缴费?
医保中心殷庆:
谢谢您对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关注。您提了四个问题,我分别解答。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外籍人员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等。
关于第二个问题: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0月至12月底;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人员,2024年度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其待遇享受期将从缴费到账之月起2个月后开始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
关于第三个问题:2024年度一般居民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20元)。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未成年人(2006年1月1日后出生)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关于第四个问题:城乡居民(包括18周岁以下非在校未成年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可通过村(社区)经办点银联POS机、农村商业银行柜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江苏农商行手机银行、泰州通APP等方式缴费;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在集中缴费期内统一网报登记参保缴费。
泰兴生活网提问:
有部分患者反映,住院超过15天医院让出院,说是医保局规定的。请问医保局有这样的规定吗?
基金监管科薛安庆:
谢谢您的提问!
各级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无限制性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也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关系。我局将重点防范推诿病人、分解费用、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
同时,医疗资源是有限的,看病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很多时候,因为医院无病床,很多患者因病住不进医院, 对于一般的疾病大体康复,患者是可以出院,把床位腾出来,给真正需要住院看病的患者,如果患者一直占用床位,那么对于那些真正需要治疗的患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羌溪论坛提问:
部分参保患者在医院购买不到其需要的药品,有这样的情况吗,患者遇见怎么办?
医药服务管理科丁毅:
谢谢您的提问!
公立医院是根据医院用药实际和优先采购使用国家省集采药品,并通过省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耗材。对于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其疗效是一样的,医院会保证一定的用药需求量,但不是同一通用名的所有生产企业的药品都有采购存货的。在执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价格同时,为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又满足部分患者差异化用药需求,2020年1月份,省医保局与省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与非中选药品临床合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2号)文件,要求各级医院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同时对医院原采购使用的非中选药品,群众有合理用药需求的,医院应予以保障,切忌为完成合同用量,只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简单地“一刀切”停供非中选药品。参保患者应根据医嘱购买药品,如因一些特殊情况只能使用某生产企业的非中选药品时,可向医院相关主治医生提出。医院对群众的差异化用药需求,经临床评估,如患者确需使用非中选药品,可以开具使用。
黄桥在线提问:
现在正在征收2024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为什么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在逐年上涨?
待遇保障科吉海燕:
谢谢您的提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导致老年慢性病患者人数不断增多、疾病谱变化,再叠加物价上涨因素,使得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的长期稳定发挥,从而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
财政补贴不断加大。就居民医保报销数字来看,2021年人均住院医保报销10778元,2022年人均住院医保报销14612元,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而财政补助力度也在逐年加大,2023年国家规定的最低财政补助标准为不低于640元/人,我市实际补助金额为750元/人,市财政投入达2.66亿元,涨幅远高于个人缴费增长。
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一是稳步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目录内报销比例提高并稳定在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近两倍。二是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每年仅门诊统筹一项就可以报销500元。门诊慢性病从14种增加到44种,门诊特殊病从2类扩大为10类。三是增加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对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长护保险待遇。四是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1.5万元,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以上,并且取消了大病保险封顶线。五是目录内药品数量明显增加,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总数达到2967种,已涵盖临床治疗所有领域,广大参保患者临床用药保障需求得到了更好满足。
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我市多年来一直实行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设立因病致贫返贫预警线,对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纳入医疗救助对象,确保基本医保的应保尽保、全民覆盖。
中国网提问:
已经有了基本医保,还需要购买“江苏医惠保1号”吗?请简单介绍一下“江苏医惠保1号”?
待遇保障科吉海燕:
谢谢您的提问!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江苏医惠保1号”作为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其服务要义是在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医保参保人进行再赔付,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看病负担。只要是省内参保人员,不限年龄、不限病史、不限户籍、不限职业,均可购买。如果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还可以选择以个人账户为自己和家人(配偶、父母、子女)进行投保。从而可以实现医保内外都能报。
“江苏医惠保1号”由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监督,首个面向省内、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投保,由11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推出,主要提供四重保障责任,即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内保障责任、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外保障责任、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以及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最高可赔付400万元。
市医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海明: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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