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桥商会会员企业自律,提高会员企业整体素质,引导会员企业履行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树立商会新风,遏止失信、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黄桥商会会员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黄桥商会制订本公约,以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黄桥商会会员企业。 第二章自律准则 第三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守法,依法经营;自觉接受黄桥商会会员企业自律公约的要求,维护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 第四条 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资格证书。 第五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第六条 应诚信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形象。 第七条 鼓励、支持会员企业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八条 会员企业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反对生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九条 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十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商会会员企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公约》经黄桥商会常务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后施行。 第十二条 本《公约》由黄桥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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