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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 09:57:48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你们好!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黄桥小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意见》《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泰兴市公安局、黄桥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依法强化对电动二三四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驾驶和乘坐电动二轮车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严禁电动三四轮车、非标电动自行车进入以下区域:老城黄公路(X355)以北、永丰路(老姜八线)以西、银杏路(含)以南、十桥路(含)以东闭环路段。
3、严禁电动三四轮车营运、载客和接送学生。
4、严禁在上述路段停放或利用电动三四轮车摆摊设点。
5、快递三轮车要统一尺寸、统一编码、统一标识并按照规定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6、在禁行区域内违法停放或者违反禁行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安全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您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以实际行动为创造优美、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秩序作出我们共同的努力!
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 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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