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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6 21: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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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
依据法律要求一刀切的“拆除违建”方式不符合法律原则。
《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那些现实存在、确有使用需求的违建,行政机关将不予查处。
(1)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
(3)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
(5)业主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宠物棚、鸽舍、围栏等设施;
(6)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7)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外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
(8)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等;
(9)由市建委确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项目和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确定的危旧房改善、屋顶整治项目以及由市商务局确定的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不列入违建认定和查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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