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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镇行政执法局知法犯法,执法程序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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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2-26 21:1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所以依据现今法律执行的《城乡规划法》认定老房子因证件手续不全就属于违章建筑就属于不合理认证,所以,如果住房属于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修建的房屋,当房屋拆迁,被拆迁机构归类为违法建筑拒绝提供补偿,那么拆迁机构是不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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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6 21:1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依据法律要求一刀切的“拆除违建”方式不符合法律原则。

  

  《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那些现实存在、确有使用需求的违建,行政机关将不予查处。

  (1)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

  (3)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

  (5)业主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宠物棚、鸽舍、围栏等设施;

  (6)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7)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外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

  (8)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等;

  (9)由市建委确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项目和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确定的危旧房改善、屋顶整治项目以及由市商务局确定的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不列入违建认定和查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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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6 21:1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上述类建筑属于人民实际需求,经认实际证后确实有使用需求的,如果拆除之将会引发与人民间的矛盾,在处理手法上需要谨慎多方面考量。

  由于住房各种原因手续不全的特殊性,应该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从房子的建造时间以及当时执行的法律多方面了解以及建造房屋时的法律情况等,农村住宅只要经过乡镇行政机关的审核,经过县行政机关审批后,就算没有宅基地相关证件,也不能认定为违建。

  同时规定了,因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可以根据规定申请补办手续,以上内容是为大家普及的违建认定相关内容,希望大家依照自身及时整改,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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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6 21:20: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十三道风味 发表于 2022-02-26 21:18
依据法律要求一刀切的“拆除违建”方式不符合法律原则。

  

  《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那些现实存在、确有使用需求的违建,行政机关将不予查处。

  (1)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

  (3)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

  (5)业主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宠物棚、鸽舍、围栏等设施;

  (6)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7)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外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

  (8)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等;

  (9)由市建委确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项目和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确定的危旧房改善、屋顶整治项目以及由市商务局确定的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不列入违建认定和查处范畴。

谢谢你的关注,方便的话留个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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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6 21:2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其实也就是在说,拆除或者强行拆除只是违建处罚的措施之一,并不是所有的违建都需要被拆除。行政行为需遵循“最小损害原则”,也即实现依法行政要最小限度的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对于违法程度较轻、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违建法律明文规定不是必须拆除。而是完全可以采取“补证+罚款”的途径赋予其合法身份,以确保建造者的利益不至于遭受过分重大的损失,最终保障的则是普普通通老百姓的现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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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6 21:2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对于并非侵占农用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不涉及土地违法行为的无证、缺证建筑,不分是非曲直而一律视作违建认定并拆除,看似果断实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相悖,在无法实质性解决旧矛盾的同时还极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须知,老百姓和一般投资者建造的建筑绝非秦岭违建别墅、曹园那样的“怪兽级”违建,很多都是其安身立命之所系,更在客观上解决了其居住生活、生产经营之所需,其继续存续下去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很可能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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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6 21:2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粗暴的“违建强拆”应要被全面叫停,查处违法建筑,拆除并非唯一方式。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兼顾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减少因拆违引发的对立和纠纷,切实解决群众真正的关切和利益诉求,才是治理违建应要遵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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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6 21:2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微信 1895115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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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7 16:3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那里不属于违建吧,我去过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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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8 10: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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