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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23:44:09
来自: 中国上海
药品能治病但也可能产生有害的反应,我们常常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做药品不良反应,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剂量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害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有多种,它包括:(1)副作用(2)过敏反应(3)继发反应(4)毒性反应(5)致畸、致癌、致突变。
我们国家随着对郑筱萸处理而把对药品的不良反应提到了新的高度,国家专门建立不良反应汇报机制,对于隐瞒不报課以最高3万圆的罚款,而真正害怕这项政策的是药厂,一个不良反应的通报可能就要了一个药厂的命。最近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连续通报了13期不良反应药品。
药品的不良反应可能是多环节的,可能是原料辅料供应商的问题,可能是生产环节的问题,也有可能是本身药品申报的生产工艺就存在重大缺陷。
对于我们普通的消费者,特别注意的是直接打入人体的药品,因为相对于口服剂和外用制剂,注射剂起效快,血药浓度峰值又高又陡,一旦药品有问题,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就是致命的,相对于大输液,针剂则更加危险,美国FDA曾经一度考虑禁止不良反应相对突出的注射剂的生产,但是由于很多急救药品必须以注射剂形式起效而不得不放弃。所以奉劝大家,能口服尽量口服,如果采用大输液形式治疗,一定要看清有效期,药品有没有浑浊,及出现不良感觉马上喊护士停药(如心慌,心悸,其实出现这样的情况已经非常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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