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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22:47:48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记者 燕丽娟)8月18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已由原先的人均100元调整为人均150元。
去年,在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人均20元不变的情况下,省、市财政补助力度达到80元/人。今年,按照省市规定,我市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为1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省、市财政各补助60元,所有资金全部进入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项帐户,为进一步扩大群众受益面和收益幅度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随着各项政策的调整,我市今年参合农民的收益面和收益程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提高了门诊统筹补偿,普通门诊基金继续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各乡镇门诊补偿费用以定点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实行总额包干制度,全面提高人均包干费用、补偿标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气管和组织移植后的排异、慢性肝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治疗补偿费用的年最高补偿标准也作了提高;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在乡镇卫生院、市二级医院和市外医院住院,其可报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达70%、50%和35%,且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年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进一步提高化验检查等费用的限额标准,今年住院病人的检查费、普通材料费、常规治疗费的限额标准分别提高了100元或40元。
我市从2004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新农合以村为单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基本实现广覆盖目标,2009年被省卫生厅授予“江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先进单位”称号。今年,全市参加新农合的人数为86.4万人,参合率达100%,上半年,全市共有14.85万人次获得了医疗费用补偿,补偿总额达55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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