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公交司机猝死不算工伤?别用“自愿放弃社保”的套路侵害员工权益!

4883人阅读  1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2-1 08:45:3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分享到: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黄桥的网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黄桥在线。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1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公交司机陈师傅在行驶途中突发心梗,强忍不适将公交车停至路边后倒地离世。陈师傅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确保了全车乘客的安全,令人泪目钦佩。
  然而事发后,其所在公交公司以曾与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为由,表示不能认定该司机为工伤,并拒绝进行赔偿。该公司的做法,不单只是不通人情,而且已经触犯法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该项义务。


微信图片_20210201084348.png


  28日中午,福建福清市人社局签发了《认定工伤决定书》:“陈祖军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为工伤。”福清市交通局表示,将确保赔偿金及时赔付到位,涉事企业也表态称,正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此事,将依法依规作出赔偿。
  本次事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但值得注意的是,类似“自愿放弃社保”的现象在许多公司存在,这是否真的出于员工自愿呢?
  一直以来,部分企业为降低人力成本,要求员工签署所谓“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很多员工迫于压力不得不违心签下协议。企业的这类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假借“自愿”之名而行侵权之实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应祭出法律利剑,促使企业摒弃“自愿放弃社保”的挡箭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杜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2-4 21:05: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很多人确实是自愿放弃,这个也没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