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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必读】儿童慎用10种药,过量可致严重后果!(附:禁忌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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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8-7-17 14:01:07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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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助听器87628805 于 2018-7-17 14:03 编辑

儿童机体尚未发育成熟,全身组织和器官均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功能不完善。相比成人,药物在儿童体内不能充分代谢,易引起毒副作用。因此儿童用药需更加谨慎,以下10种常见药应慎用。


1、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具有解热镇痛抗炎的效果,但儿童应慎用。儿童服用阿司匹林,可能损伤肝脏和大脑,导致肝肾衰竭、脑损伤,甚至死亡。
禁忌年龄:16岁以下禁用阿司匹林,2岁以下禁用萘普生;12岁以下禁用尼美舒利;14岁以下禁用双氯芬酸;15岁以下禁用美洛昔康、吡罗昔康。

2、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卡那霉素等,具有耳毒性和肾毒性。儿童肾脏功能尚未发育成熟,服用该类药物后排泄较慢,半衰期延长,使用过量会导致听力下降,严重者可使听神经发生变性和萎缩,从而导致不可逆性的听力下降
禁忌年龄:6 岁以下禁止使用,6岁以上慎用。



3、四环素类抗生素,如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可引起腹泻、呕吐、牙釉质发育不全及黄染,还会导致骨骼发育迟缓。
禁忌年龄:8岁以下禁用。

4、喹诺酮类抗生素,如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等。喹诺酮类药物可致骨关节病变,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导致软骨发育障碍。
禁忌年龄:18岁以下不宜使用。



5、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红霉素、琥乙红霉素等,有肝毒性,易导致儿童肝脏损伤、肝功能衰竭、药物性肝炎,甚至死亡。
禁忌年龄:2个月以内婴儿禁用,2个月以上慎用或在医生监护下使用。

6、磺胺类抗生素,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导致游离胆红素浓度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
禁忌年龄: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7、止泻类药物,如复方地芬诺酯(地芬诺酯、阿托品)易导致小儿中毒;洛哌丁胺易引起过敏性休克、麻痹性肠梗阻、急性肾功能衰竭、意识障碍等;药用炭吸附作用强且无选择性,能影响胃蛋白酶、胰酶等消化酶的活性,减少维生素的吸收,长期应用可致小儿营养不良。
禁忌年龄:2岁以下禁用复方地芬诺酯、洛哌丁胺;3岁以下小儿避免长时间应用药用炭。

8、抗过敏类药物。氯苯那敏、赛庚啶、苯海拉明等,可导致中枢兴奋、烦躁不安、失眠或癫痫发作等,过量服用还可引起心动过速、心脏传导阻滞或心律失常。
禁忌年龄:新生儿和早产儿禁用,2岁以下慎用。




9、驱虫类药物,如阿苯达唑、哌嗪、噻嘧啶、苦楝皮等,这类药都有一定的毒性和副作用,如引起头晕、头痛、呕吐及肝功损害,对儿童具有潜在的神经肌肉毒性,应避免长期或过量服用。阿苯达唑可导致脑炎综合征、急性脱髓鞘脑炎、迟发性脑病。
禁忌年龄:5岁以下禁用苦楝皮,2岁以下禁用阿苯达唑,1岁以下禁用哌嗪、噻嘧啶。

10、镇静催眠药,如哌醋甲酯可导致食欲减退、失眠,偶见腹痛、心动过速和过敏。地西泮的不良反应较多,儿童要禁用。
禁忌年龄:6岁以下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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