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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我要为丁文江辩冤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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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09:39:37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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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 历史学者

民国学者丁文江的年谱,我看到的有两种。一种是欧阳哲生编的《丁文江先生年谱》,23万字,是他主编的《丁文江文集》第七卷的附录,2008年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欧《谱》”;一种是宋广波编著的《丁文江年谱》,60万字,2009年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宋《谱》”。

在欧《谱》中,我看到了这样一条记载:

(1926年)3月20日,颜惠庆在日记中写道:“丁文江来访,他极力维护政府采取的措施,他建议被害士兵家属向学校当局起诉。(第416页)

欧《谱》中没有说明这里说的“政府措施”、“被害士兵”是怎么回事。但是对中国近现代史稍稍熟悉一点的读者,只要一看到这个日期,就会想到两天之前发生的“三一八”惨案。1926年3月18日,段祺瑞执政府卫队开枪屠杀手无寸铁的请愿学生,接着还要明令通缉五个所谓“暴徒首领”。这事在当时和后世都遭到了公众的同声谴责。任何一个有同情心的,有正义感的,有是非观念的人,更不要说有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思想的人,都决不可能“极力拥护”这件事的。据欧《谱》说,丁文江就是这种态度,我觉得太奇怪了,如果真是这样,他就太应该受到谴责了。我不相信,于是就写了一篇《丁文江对“三一八惨案”的态度》,刊登在去年8月2日《南方都市报》的历史评论版上,提出:“在‘三一八惨案’发生当时,丁文江是不是当真是这样一种态度?”如果确有其事,那是没有谁能够为他辩解的。不过,在谴责之余,我也作了一点保留,我说:“孤证不立,人们不应该从一项仅见的资料来断定此事的有无,要采取一种存疑的态度了。”

“存疑”,就是说这里存留了一个有待解决的疑问,并不是问题的解决。需要的是确实断定此事的有无。于是我又去查阅宋《谱》了。宋《谱》也引用了一些《颜惠庆日记》中的材料,但是没有引用3月20日“丁文江来访”这一条。却引用了3月21日《申报》的一条报道:

中国科学社,向例每年开理事大会两次,一次在春季,一在秋季举行。本年(1926年)3月15日,为举行春季理事大会之期,在南京社所开会,计自北京来者,有丁文江、翁文灏二君,上海来者有胡明复、杨铨、竺可桢三君,合在宁理事王琏、胡先骕、过探先三君,共到理事八人。

接着,是这样的一条:

3月23日,英国退还庚子赔款考察团在上海招待中外新闻界,说明该团此行任务。丁文江和其他五位中外成员均出席。(第217页)

从这里可以知道:丁文江3月15日在南京开会,23日又在上海开会。那时还没有民用航空“三一八惨案”发生的那一天他不会在北京,也排除了3月20日他走访颜惠庆并且发表那一通拥护“三一八”事件的谈话的可能性了。因此也就可以断定欧《谱》的这一条记载完全失实。

按说,日记是逐日记下当天发生的事情,怎么也会“失实”呢?后来有朋友告诉我:颜惠庆是用英文记的日记,翻译成中文出版的时候,那个“丁文江”应该 是 误 译 ,顾 维 钧 的 英 文 名 字 是V .K .W ellingtonK oo,丁文江的英文名则是V .K .T ing,不无近似;另外,罗文干与丁文江的英文名也很相近。看来,本来是“顾维钧”或者“罗文干”,却错成“丁文江”了。究竟是谁,查一查上海档案馆里的《颜惠庆日记》英文原本就清楚了,反正丁文江是蒙上了不白之冤了。

知道了这个情况,对于欧《谱》中其他一些疑问也就可以解决了。例如:

(1926年)10月5日,颜惠庆在日记中写道:丁文江来访,他才从奉天回来。(第430页)

说丁文江在这一天之前有过一次奉天(今沈阳)之行,是完全不可能的。他这段时间的活动,据宋《谱》记载:

10月5日,丁文江致电杨建章:鲍观澄奉田司令饬令晋谒孙传芳,请示再赴郑州,乞转陈赐复。

同日,孙传芳致电丁文江:曹锟今夜由陇海路到徐即转津浦南下,请就近招待。(第273页)

可知这时丁文江是忙于这一类事情,既不可能有奉天之行,也不可能在北京走访颜惠庆了。这是又一个证据,证明颜惠庆日记印本中出现的“丁文江”的姓名,确是弄错了。

编年谱,搜集有关谱主的资料,当然是山不厌高海不厌深,只嫌少,不怕多的。看到颜惠庆日记的印本中出现了这么许多次“丁文江”的姓名,当然不能放过。可是,材料收集到手之后,也得用上一点鉴别真伪,决定取舍的工夫,才算是尽了史家之能事呀。即如上面提到的两例,都是不能不引起疑心的。起疑了就得追查,一追查,就必定会查出颜氏日记印本的误译了。

在欧《谱》中,也还有一些不能归罪于颜氏日记印本的错误,例如它把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一事,从1926年7月推迟到1927年4月(第440页),把1928年5月3日日本人在济南残杀我外交人员的“五三惨案”提前到1927年(第441页)。这些史实方面的硬伤,足以表明它在史学方面的水准之低了。这些同为丁文江辩冤白谤一事无关的事情,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写这篇,只是证明丁文江并没有表示拥护“三一八”事件的态度,以收回我上一篇文章对他表示谴责的意思。


附:朱正:丁文江对“三一八惨案”的态度:http://www.hqol.cn/thread-356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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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5-6 11: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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