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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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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3-4 10:20:17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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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泰州市教育局于2月24日出台了《关于印发泰州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该《意见》既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又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改革,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2010年泰州市中考招生工作与往年相比有网上填报志愿、统一集中录取等九大变化。

                 泰州市招考办

附:泰州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泰州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统一组织考试阅卷、统一发布中考成绩、统一普通高中录取,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改革,严格考试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1.全市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市政府关于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职比的要求,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编制并下达到各市(区)、各招生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各学校不得擅自增减和调剂。所有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2.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总体要求,确定全市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合理确定各类普通高中招生规模,90%以上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在三星级及以上学校。继续实行四星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招生办法,全市所有四星级公办普通高中60%以上的统招生计划,平均分配到本地区各初中学校。

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原招收比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各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突破。

5.民办高中必须按照计划招生。民办高中面向所在市(区)、市(区)外和泰州市外的招生计划须由市教育局批准,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民办高中涉及跨市招生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委商相关市同意后编制下达。跨市招生的招生广告(含纸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的原则,各市(县)普通高中在本市(县)范围内招生。

2.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普通高中举办的苏教国际班的部分招生计划可跨市(区)招生,但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录取控制分数线。

4.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在不突破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可对所在市(区)、市(区)外和泰州市外招生。民办高中跨市招生,须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商相关市同意后确定。

5.外地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商我市同意后,方可招生。经市教育局同意在我市招生的学校在《中考招生指南》上公布,凡未在《中考招生指南》公布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收学生。

6.省泰州中学在尊重学生意愿、兼顾区域分布的基础上,部分名额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四、报名

1.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分流。所有初三学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否则,不得颁发毕业证书和升入高一级学校。

2.报名时间为226日至33日。

3.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市(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按省物价局规定缴纳报名费每生12元,考试费每门学科(含体育)9元,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费5元。报名工作由各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4.就读于本市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愿意在泰州继续升学的,应在本市一所初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参加考试,录取政策与当地考生一视同仁。

5.为确保中考报名、考试管理、招生录取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各市(区)要加强对初中学校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准确采集和完整上报考生信息。

五、填报志愿

1.为确保考生志愿信息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我市中考信息化建设水平,今年起,我市考生将通过泰州教育城域网进行网上填报中考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524日至29日,考生在报名所在地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的学校批次和类别为: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师范、五年制高职、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第三批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3.报考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等类学校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揭晓后,达该批次建档分数线的需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具体学校及专业志愿。

4.各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学校志愿设置,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5.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办、各市(区)教育局、中学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打印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等工作。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志愿填报系统,认真准确地填报志愿,志愿信息确认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对只填报一所普通高中的学生,家长须书面承诺,若未录取后果自负。各市(区)要加强考生志愿信息审核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考生的电子档案(含自然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志愿填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六、考试及考查

1.中考文化考试由市统一命题,试卷按网上阅卷要求印制。

2.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门。其中思想品德开卷考试,其余学科闭卷考试。

省统一组织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具体测试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具体考试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中考招生录取资格分,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得录取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统招生。

3.考试(考查)日程:

年级

日程

科目

分值

考试时间

510日前

体育

40

5月底前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

信息技术

理化生实验操作待定,其他由各市(区)确定

615日上午900-1130

语文

150

150分钟

615日下午200-330

化学

100

90分钟

616日上午900-1100

英语

卷面

120

120分钟

4月下旬

听力、口语

30

省定

616日下午200-300

历史

50

60分钟

616日下午400-500

思想品德

50

60分钟

617日上午900-1100

数学

150

120分钟

617日下午200-340

物理

100

100分钟

八年级

618日上午900-1100

地理

100

120分钟

(各60分钟)

生物

100

4.各市(区)应组织考生进行网上阅卷适应性训练,加强考生对网上阅卷试卷答题的指导。

5.报考师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师范类学校相关专业。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

6.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以及必要的过程记录。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分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等。凡有一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的统招生和师范类学校,有两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的统招生。

七、阅卷

1.中考文化考试各学科均实行全市集中网上阅卷。

2.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抽调。各市(区)要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的中学在职教师参加阅卷工作。

3.市招生办公室于624日下发中考成绩光盘。各初中学校应于次日将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

八、录取

1.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市(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市组织市区普通高中、职技类学校及全市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各市(县)负责所属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分阶段、按批次于625日开始进行。全市通过局域网平台统一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工作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各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投档分数线后加盖市招生录取专用章,作为新生录取和建立高中学生学籍的依据。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和在中考前注册入学。

2.市和各市(县)教育局共同测算研究,确定各市(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按填报志愿的批次顺序进行。每批学校录取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

3.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工作,在市(区)非指标统招生录取后,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降分数不得低于非指标统招生投档线30分。对于没有完成的分配指标,则在非指标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按志愿顺次降分补录。初中学校指标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至少在本校就读初二、初三两年。指标生预录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4.普通高中按四星级、三星级及以下学校分批组织录取工作,每批录取后即同时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录取后,安排适当时间对个别未完成计划的普通高中征求志愿,供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投档时,遇有尾数同分考生时,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全部予以录取。

5.要强化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按分数按志愿录取、无志愿不得录取的严肃性,招生学校不得交叉、重复录取学生。

6.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泰州市2010年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文件另发)执行。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泰州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照顾对象登记表》,出具可资证明材料,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其加分最多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九、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各市(区)招考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区)招生办法、招生政策的实施。各市(区)应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招生具体方案,在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公布。

2.认真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通过泰州教育网和新闻媒体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工作规定、有资格在泰州招生的学校名单、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分数线,在各市(区)教育网站公示各普通高中拟录取新生的准考号、姓名、中考成绩、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性质及高中学籍号。市统一编印的《中考招生指南》,免费发放到全市所有考生。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另外编发招生宣传材料。各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招宣传的归口管理工作,各招生学校需要在新闻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的,必须按规定事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的不得在任何媒体宣传。

3.规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行为。各市(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并执行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突破计划和降低分数录取学生,尤其不得在填报志愿阶段宣传和承诺接受空档生。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市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取得高中学籍,不准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凡没有学籍的学生,高中三年期间一律不得享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和资助,不得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联考。

4.加强招生监察工作。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统一考试、阅卷、录取等重要工作环节,要派员进驻工作现场,加强监察督查。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地招生工作进行督查。要切实加强招生信息的统一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初中阶段学校或个人擅自或有偿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信息。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正确做好中考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报考去向,严禁任何初中学校和个人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对有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按计划招生、不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有偿招生等行为的学校,将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苏教规[2009]1号)、《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在中等学校升学录取中有偿招生的通知》(苏教监[2008]11号)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对招生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建议省教育厅取消星级高中资格、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于违反三限政策招生的学校将按《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苏办发[2004]21号)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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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21: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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