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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新闻] 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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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13:13:00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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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http://www.taixing.gov.cn/txnews.asp?ID=18352

泰政发〔2010〕15号

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泰兴城区、黄桥镇区、经济开发区为“孔明灯”禁止燃放区。

二、“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天灯”)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C°,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极易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以及各类建筑安全,对地面防火安全危害极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危害的严重性,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禁止燃放“孔明灯”。

三、市工商、城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执法监管,依法取缔贩卖“孔明灯”的流动摊贩;市各新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加强对居民、村民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从自身做起,做到不自制、不购买、不燃放。

四、市公安机关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燃放“孔明灯”现象,要坚决制止,并依法处罚;对因放飞“孔明灯”而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服从管理,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要积极举报。举报电话市工商局:87608007,市城管局:87600281 ,市公安局: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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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2-24 13: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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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2-24 14: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07~不要和人民为敌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2-24 15: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干脆把卖灯的人都抓起来好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2-24 16: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政府为什么不禁止卖孔明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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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2-24 19: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禁止卖孔明灯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2-24 19: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本来还打算明年也弄点卖卖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2-24 20: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我曾见到孔明灯从天空落到地上,里面火焰还在燃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3-3 00: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kmd02.jpg images.jpg T1WRdfXoFgWtJynVA__110841_jpg_b.jpg m.jpg 2833608590547551504.jpg 拍摄于南昌八一广场和烟花炮竹一样,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管理,不要伤及传统的春节元宵娱乐氛围!注明:现在专业化生产的大多是安全,在空中灭掉后掉落的,也有本地自己加的燃料(不安全),建议正月上旬大家晚点睡(一般在18:00-21:30间燃放孔明灯),大家都注意就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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