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8日扬子晚报发表了题为《B超医生无证上岗 十龄童死在了医院》新闻,其间诸多言语似有偷换概念,误人视听之嫌,故将事实真相告知。 一、所谓《B超医生无证上岗 十龄童死在了医院》 报载《B超医生无证上岗 十龄童死在了医院》,乍一看似乎是无证上岗的B超医师,误诊了小儿病情,以致十龄童死亡。事实绝非如此。 1、尸解证明患儿死于肠扭转,中毒性休克。当班的B超医师根据临床医生要求,探查腹部淋巴结,结果未见异常(肠扭转在B超影像上不易查出),并如实书写了报告,结论与尸体解剖结果一致,因此没有因为B超检查导致误诊漏诊。 2、当时检查的B超医师系我院进修医生,作为二级综合性医院,有能力也应该接受低层医院选送医生来院培训。该进修医生在检查时认真负责,结论正确,有证或无证与临床诊断无因果关系。即使医院误用无证医生也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应与鉴定结果相联系。 二、关于误诊“胃肠炎” 夏鑫以腹痛、呕吐为主要症状来我院儿科就诊,查体:T 39.4℃,脐周压痛,诊断考虑为胃肠炎,此与尸解结果确实不符,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家属隐瞒了患儿的病史。懂得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急性肠扭转的发生,除了自身解剖因素外,剧烈运动、外伤等也是重要的诱发因素。事后了解,该患儿就诊前确有滑踏板摔伤的病史,家属未能如实反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病情的判断。其次,患儿就诊时,虽以腹痛、呕吐为主要表现,但疼痛程度并不严重,而且是跑至诊室就诊的,更无捧腹及痛苦面容;加之腹部体征不明显,两次就诊查体均无明显肌卫,包括11月16日米巷诊所两名资深医师查体也未见明显腹肌紧张。如此不典型的症状和体征,对病情的正确诊断带来一定困难。其三,患儿体型肥胖,解剖证实,腹壁皮下脂肪厚3.5cm,腹直肌厚1cm,以致肠扭转梗阻后,腹部表现不明显,同时也增加了体检的难度。 三、“院方领导一直不见面”并不属实 2009年11月17日夏鑫在泰兴市人民医院死亡后,当晚21:00左右家属将患儿尸体停放在我院急诊外科诊室,并向我院讨说法,总值班立即向院长汇报,院主要负责人知道后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接待班子,接待患儿家属,同时向黄桥镇司法部门汇报,司法部门的主要领导也立即赶到现场,直接组织对话,经医患双方协商,决定于2009年11月18日组织讨论给予书面答复,对话一直持续到11月18日凌晨四点左右, 18日下午两点我院代表进入五楼调解室,而患方代表近三点才渐次进入,协调会由黄桥镇大调解中心主任主持,黄桥镇司法科、派出所共同参与。事发后院领导一直在与患儿家属面对面沟通协调。扬子晚报中所说“到该院找相关领导要说法,院方领导一直不见面”并不属实。 四、“要说法”何言无果 09年11月17日夏鑫事件发生后,院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由儿科内、外科主任组成的技术专家小组,调查了解在我院的诊治过程,讨论分析死亡原因,并于次日(即11月18日)下午2时许以书面形式,由公安、镇司法科、我院法律顾问共同参与答复家属:“我们对病情的迅速发展恶化难以预计,未及时收住入院,相关的特殊辅助检查未能完善,如经上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则我院负相应责任” 。所以说“ˋ要说法ˊ无果”纯属无稽之谈。相反是为他们无理取闹找到理由,事实上就在18日下午镇司法科组织的调解现场,家属抢走司法部门的记录,谩骂、殴打在场的公安、司法和我院的工作人员,围困、侮辱、恐吓我院领导长达3个多小时,并威逼我院领导承认患儿的死亡是我院的责任,致使调解工作中断,无法进行。晚上十二点,事态仍不能平息。死者家属在我院门诊设灵堂、放哀乐、烧纸钱、堵大门、挂横幅。严重影响了我院的正常医疗秩序。21日上午患儿家属继续组织多人在我院大门挂横幅、散布与事实相违背的言论。 近日来泰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甲等事故,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和黄桥镇米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约60%(其中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35%,黄桥镇米巷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25%)。我院再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泰兴市卫生局也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我们仍然履行过去的承诺,有什么责任我们承担什么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