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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20: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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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网讯:11月23日上午,夏鑫医患纠纷联合调查组举行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就夏鑫医患纠纷的调查情况和专家组调查情况向社会大众和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夏鑫医患纠纷联合调查组组长、泰兴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王健生首先通报了关于夏鑫医患纠纷的调查情况。
患儿夏鑫,男,10岁,黄桥镇米巷人,因"腹痛半天、呕吐两次"于2009年11月15日21:45到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就诊。11月16日,患儿到黄桥镇米巷诊所就诊2次,仍发热、腹痛。17日凌晨4:30,患儿再次到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经消炎治疗后仍无好转,于13:40到泰兴市人民医院就诊,入院后因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19:04不幸死亡。
患儿家属认为,夏鑫的死亡与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有关,遂将尸体移至市第二人民医院内,并采取拉横幅、封大门等形式,阻挠正常的医疗秩序。
事发当晚,黄桥镇党委政府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滞留在医院的患方亲友的说服、劝导、引导工作,要求患方亲友理智反映问题、依法解决问题。
为以后更好地依法处理此事,经患者家属同意,19日晚,患儿尸体被移至黄桥殡仪馆冷冻保存。其间,黄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多部门联合行动,夜以继日地协调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事情发生后,泰兴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要求在查清事情真相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好这起医患纠纷。
11月21日下午,泰兴市委常委、黄桥镇党委书记孙宏建亲自召集市卫生、公安、宣传及黄桥镇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召开专门会议。会议决定,成立由市卫生局牵头,相关医疗专家、公安、宣传、司法、黄桥镇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孙宏建要求联合调查组在纠纷调查过程中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正面介入、负责任处理的原则;二是公平公开公正处理的原则;三是尊重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是谁的责任追究谁的责任,谁有多大的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谁违法处理谁,决不偏袒,决不姑息迁就,做到依法依据,合情合理。
11月22日上午,夏鑫医患纠纷联合调查组正式成立。为保证调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权威,调查组组成单位专门邀请了卫生主管部门、纪检、公安。司法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起初,夏鑫医患纠纷联合调查组决定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李晶任组长。为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经患者家属申请,调查组回避了卫生局李晶副局长、黄桥镇司法所万红所长,由泰兴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健生任组长,并增加了泰州市人民医院的儿科、心内科、重症医学科的三名医学专家。
调查组还邀请了医患双方代表列席,并全程监督。
11月22日下午,调查组围绕医院收治行为是否规范、医德医风是否规范、诊疗用药方案是否准确等医患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依法对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米巷诊所、泰兴市人民医院相关医护人员、患儿父亲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谈话并形成了谈话笔录。
11月22日下午6:30,调查组已经将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告知书正式转交给患者家属,希望他们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尸检,以便依法维权。目前,纠纷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为保证调查的顺利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真是、全面、准确,还事情以真相,夏鑫医患纠纷联合调查组组长、泰兴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健生代表调查组向医患双方和社会各界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希望医患双方和社会各界要相信调查组、依靠调查组、支持调查组,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阻挠影响调查的将依法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对调查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希望医患双方要保持理智和冷静,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谁隐瞒事实,谁将承担相应责任;三是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夏鑫医患纠纷联合调查组将及时向医患双方和社会各界通报调查情况,欢迎社会各界向调查组提供相关有价值的真实信息和证据,同时欢迎大家对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多监督,多提宝贵意。
这段文字本来出现在泰兴网www.taixing.cn上的,但是现在已经没有了,不知何故?一下是从soso上搜索来的。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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