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夏鑫,男,10岁,2009年11月15日21:45因“腹痛、呕吐半天”至我院儿科就诊,查体:T 39.4℃,神志清,咽部充血,扁桃体Ⅰ度肿大,心音有力,律齐,两肺呼吸音粗,拟诊为腹痛待查:胃肠炎?阑尾炎?上感,请外科会诊后排除阑尾炎,予抗炎、护胃、补液、退热治疗,输液期间护士巡回见患儿面色正常,无特殊不良反应,输液结束后腹痛、呕吐症状缓解,自行回家。2009年11月16日09:40至米巷诊所就诊,考虑为上感、胃肠炎?予抗炎、抗病毒、护胃、解痉、退热及激素治疗,11月16日17:00仍感脐周疼痛,在米巷诊所继续予抗炎、护胃、解痉治疗,11月17日04:30患儿腹痛、解稀便、呕吐症状缓解不明显,再次于本院就诊,查体:神志清,两肺呼吸音粗,心脏听诊未闻及异常,腹软,脐周压痛,麦氏点无压痛,查腹部B超未见异常,继续予抗炎、护胃、止吐、补液治疗,输液时当班护士多次巡回,见患儿面色尚可,未有不适情况反映,患儿父亲还对我院护士表示感谢。于11月17日上午09:00左右输液结束,腹痛症状缓解后回家。11月17日下午至泰兴市人民医院就诊,出现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17日晚21:00左右家属将患儿尸体停放在我院急诊外科诊室,并向我院讨说法,总值班立即向院长汇报,院主要负责人知道后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接待班子,接待患儿家属,同时向黄桥镇司法部门汇报,司法部门的主要领导也立即赶到现场,直接组织对话,家属要求我院对诊疗过程及死亡原因作出书面解释,经司法科领导协调,同意我院2009年11月18日上午组织专家讨论,下午两点作出书面答复。18日上午我院对当班医生和护士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同时组织院专家组对夏鑫的诊疗过程及死亡原因进行分析,在此期间患儿家属将尸体横放在收费处门口,封堵收费处和门诊药房窗口,焚烧纸钱,直接影响就医患者正常的缴费、检查、取药。18日下午两点我院代表进入五楼调解室。近三点患方代表渐次进入,协调会由黄桥镇大调解中心主任主持,黄桥镇司法科、派出所共同参与。按照主持人的要求,院方陈述了患儿的诊疗过程及死亡原因,患儿家属对我院的陈述不能接受,要求我们明确答复患儿的死亡我院有没有责任,我院建议作医学鉴定,并明确表示,如经上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我院则承担相应的责任,死者家属不愿鉴定,情绪激动,抢走司法部门的记录,谩骂、殴打在场的公安、司法和我院的工作人员,围困、侮辱、恐吓我院领导长达3个多小时,并威逼我院领导承认患儿的死亡是我院的责任,致使调解工作中断,无法进行。局面一时难以控制,院方立即向泰兴市卫生局、黄桥镇党委汇报,局领导和镇领导赶到现场进行协调,直到晚上十二点,事态仍不能平息。死者家属在我院门诊设灵堂、放哀乐、烧纸钱、堵大门、挂横幅。严重影响了我院的正常医疗秩序。19日上午我院领导继续向泰兴市卫生局、黄桥镇党委汇报,卫生局主管局长和镇党委负责人赶到我院组织协调工作,与家属进行对话,达成通过医疗鉴定途径解决的意向后,患儿家属20日凌晨1点左右将尸体移到殡仪馆。但20日上午患儿家属背信弃义,拒绝医学鉴定,而且变本加厉,再次在我院大门口挂横幅、封堵大门,散布与事实相违背的言论,直至傍晚仍未撤离。21日上午患儿家属继续组织多人在我院大门挂横幅、散布与事实相违背的言论。 几天来,我院领导为解决此事付出艰辛的努力,局领导、镇政府、公安、司法部门投入大量的精力,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而患儿家属无诚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出尔反尔,并向媒体和公众捏造、歪曲事实真相,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我院正常医疗秩序。 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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