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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2:51:10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一名年仅3岁的小男孩在医院门诊治疗三次,抢救一次后离开了人世。当家长向医院讨要说法时,医院提出:是家长拒绝孩子住院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家长承担一定的责任。
3岁男孩离世
10月13日凌晨,泰兴网友“天地良心”在泰兴知名网络论坛发表了一篇《还我儿公道慰我儿冤魂》的帖子。
“天地良心”在帖中向大家介绍,“由于泰兴人民医院的治疗不到位、抢救不及时,他年仅3岁的儿子永远地闭上了双眼。”
“当我看到我儿那越来越青紫的双唇和慢慢冰冷的躯体以及永远无法闭上的双眼,我知道我将失去我最深爱的儿子!一个本应该活得快快乐乐的小男子汉。我儿最后留给我的话:‘爸爸,宝宝是男子汉!宝宝不怕,宝宝是帅哥!’一直重复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10月14日,该帖被转载至国内著名网站天涯社区,又引起众多关注。大家都很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此时,有网友跟帖爆料说,“孩子的离去,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医院曾经三次要求孩子住院,三次都被家长拒绝,最后一次家长还签名明确表示拒绝住院。”
双方各执一词
10月14日下午,记者与“天地良心”取得了联系。
据“天地良心”介绍,从9月29日凌晨开始,他的儿子因发热到泰兴人民医院急诊中心就诊,医生以“口腔溃疡”加以治疗,一直到9月29日深夜11点,孩子的状况越来越差。期间,医生怀疑是手足口病。9月30日凌晨2点,孩子烦躁、呕吐。凌晨4点多,孩子最终闭上了眼睛。
在人民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某主任翻开病历指向“拒绝住院”的字样告诉记者,从9月29日孩子第一次到医院急诊中心就诊开始,医生就建议孩子住院,但家长都拒绝了,前后共有三次。第三次是9月29日深夜11点多,“天地良心”在病历上拒绝住院的字样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天地良心”坦承,作为一名普通市民,他的基本常识就是“口腔溃疡”不需要住院。“但我在9月30日凌晨1点的时候,已主动要求住院了。”但还是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
让他想不明白的是,他虽然拒绝了医院对孩子的住院要求,但他没有放弃对孩子的治疗,难道医院对住院和不住院患者的治疗不一样?
对此,泰兴人民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的同志明确答复:住院和不住院治疗当然不一样!一,各项检查不一样,比如住院检查达到近二十项,而急诊只有常规检查;二,设备条件不一样,住院大楼里各种抢救设施齐全,而急诊中心相对简单一点。
有待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泰兴市人民法院安法官介绍:根据我国现有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患者家属的意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目前,我国各地的医院都相当尊重患者家属的意见。特别在是否住院、是否开刀这样的问题上,患者家属的意见更加重要,也很必要。
泰州兴泰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认为,“天地良心”的遭遇值得同情,但也让人深思,家长可以决定孩子是否住院治疗,却并不能代表医院在住院治疗和不住院治疗之间采取不一样的治疗方法。徐律师认为,此事,家长和医院都有各自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悉,10月4日,南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经给“天地良心”的孩子进行了司法鉴定。孩子到底是什么原因死亡,一个月后将会有个结果。
“天地良心”和泰兴市人民医院都表示,他们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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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是最近羌溪花园论坛讨论的热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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