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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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8:54:24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教育学生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明确表示中小学班主任有权利批评学生。
看到新规定,我只想笑。这是多么令人悲哀的事啊,什么时候老师教育学生批评两句也要用行政法规的形式来约束了?法制社会难道就是要走这样的路吗?这不禁又让我想起国标馒头事件中的一幕幕滑稽。
我离开高中校园也就不到十年的事儿,当时老师批评学生那是相当的正常,我自己从小学到高中就不知道被老师叫起来罚站多少回了,下课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找家长来汇报情况,更是司空见惯。可长大到现在,谁又把当年这些真当回事儿呢?除了变作学生时代的酸甜回忆,同学聚会时的调侃谈资,谁还会把它和什么“学生权利”挂上钩呢。那些骂过我们到痛哭流涕的老师,我们恨之入骨的班主任和年级组长们,当我们再次回到校园探望他们的时候,看到他们无尽的白发和见到我们时那种满心的喜悦,心中还会有多少怨恨呢?(当然,我并不排除确实有人是记仇一辈子的)
从我们自己的记忆来看,当时除了极个别和老师顶嘴,不服从管理,甚至家长直接向校方施压的以外,大家的基本态度还都是听从老师的教诲,尽可能的改正错误的。好像从来没有印象有谁突然站起来大声叫嚣说:老师!这是我的权利,请你尊重我!
所以没有根据的推测一下,也就是说,在我离开校园之后的这短短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学生和家长们如此膨胀的“学生权利”欲望竟然让班主任老师后怕到如今需要靠政策来当靠山。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的一位负责人说,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
中国是个师生关系不仅悠久,而且有自成体系的教育传统的国家。自古以来严师出高徒,师生关系也从来都更崇尚远不止于教授与被教授的单一关系。更多的恩情,友情甚至亲情孕育出来,也成就了历史上的众多师生美谈。
毛泽东在湖南第一师范念书时的国文老师袁吉六,每周一次的作文课上毛泽东的文章都是文采飞扬,颇受同学的喜欢,然而袁先生却几乎都给毛泽东批不及格,旨在提醒毛泽东改变文风,更加专注于文言文的扎实训练。以至于后来毛泽东同周世钊谈话时说,我能写古文,颇得力于袁吉六先生。放在如今,不会又变成对学生的“精神虐待”了吧?
师生关系被现实的“权利威胁”逼迫到冷漠生疏的墙角,学生对老师不再重要,息事宁人,决不惹祸上身,我教我的书,你学不学随便,反正你不是我的孩子。老师也不再值得学生尊敬,我花钱是来听你讲课好让我能得高分的,不是来听你训斥和唠叨伦理道德的。双方井水不犯河水,下课各自拍各自屁股走人,想多听课多给钱雇我,请我多留一会儿对不起我还有事儿呢。也许这就是这个政策背后所担心的社会未来。
我们绝对反对过度的体罚和精神伤害。但是,如果连批评两句都要背上精神虐待的罪名,拍拍学生的肩膀,后脑勺,罚个站,都要被指责为体罚,必须向学生道歉甚至被剥夺教学权利,那么现在的学生是不是有点过于金贵,家长又是不是有点过于神经过敏了呢?
英国在07年4月立新法,赋予了老师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学生的权利。这基本是在崇尚学生权利的英国有史以来第一次肯定了一定程度上的体罚的意义。体罚只是形式,更重要的,是要在老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起码的情感交流,而非麻木的买卖关系。
曾经的许多天经地义已经被过度的维权击得粉碎。难道我们就再也不能享受那些约定俗成,那些深植于中国人潜意识里的传统认同?
看《大宅门》的时候,心里总想,如果我的孩子能遇上白景琦的老师季先生那样的老师,该有多好。可是在眼下,明显已经是一种奢望。
如果中国社会总因为一些荒诞的社会现象而出台一些荒诞的政策,会不会有一天也要通过立法来强调父母有打孩子的权利,军队长官有体罚士兵的权利,公司领导有批评下属的权利,谈恋爱的双方有分手的权利?
中国的未来,能再脆弱一点么?拜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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