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监〔2015〕11号
市教育局关于禁止高中阶段学校 违规招生的紧急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目前,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报名工作正在进行。绝大多数学校能够认真执行招生工作政策,严格按规定招收新生,维护了教育的公平和公正。但是,仍有个别地区少数普通高中学校无视招生工作有关规定,顶风违纪,擅自违规招收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生秩序,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为切实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现就禁止高中阶段学校违规招生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泰州市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严禁擅自违规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录取高一新生必须经泰州市招办审核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高中学校严禁擅自突破规定招收学生。严禁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未录取的学生获取泰州市外学籍后回本市借读。严禁公办高中在取消择校生后,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扩招生,并以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的违规行为。严禁各类虚假招生宣传行为。 三、强化招生工作监督检查。违规招生严重扰乱正常招生秩序,不仅会直接影响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也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会损害教育形象。各市(区)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招生行为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关系,严肃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坚决禁止一切违规招生行为。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少数违规招生学校尽快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所收费用,防止造成不良隐患。 四、坚决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概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地区和学校承担相关责任,负责处理相关善后问题。市教育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对擅自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 泰州市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教育局 2015年6月29日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3.gif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4.gif抄送:省教育厅,市纪委、监察局。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4.gif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