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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新闻] 泰兴市取缔非法幼儿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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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8-11 23:05:50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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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办幼儿班的泰兴市根思乡鞠某、叶某等五人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鞠某、叶某等五人原系根思乡幼儿教师,2007年9月,未经批准,她们擅自开办幼儿班,泰兴市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和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之规定,对她们作出停止办班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送达后,鞠某、叶某等五人不服,申请泰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泰兴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泰兴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她们依然不服,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泰兴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维持泰兴市教育局作出的责令其停止办班的处罚决定。接到泰兴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鞠某、叶某等五人又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向鞠某、叶某等五人送达了终审判决书,维持泰兴市人民法院的判决。鞠某、叶某等五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幼儿班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鞠某、叶某等五人自办班以来,虽经多次教育,但一直认识不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一再拒绝执行泰兴市教育局的处罚决定。如果她们继续办班,泰兴市教育局将依法申请泰兴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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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8-11 23: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g: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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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8-13 10: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样做是对的,私营小幼儿园不能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8-13 16: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黄桥只打雷不下雨,哎......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8-13 17: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0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8-13 17: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叹气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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