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先例:摩旅AA制出游,成员出事组织方免责!
近年来,AA制户外活动安全事故不断,关于成员出事组织方是否应该负责,现在,法院对其给出了明确答案: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案件内容: 2010年7月21日,陈某发出活动邀约,要组织一次AA制自助游。李某报名参加。
8月15日早上,在山西省陵川县古郊乡马武寨村附近,到达一个当地人叫老黄的地方时,由于山路湿滑,李某不慎跌落30米深的悬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李某家人要求陈某等15人按照“公平原则”,赔偿抚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和的50%,共计26万余元。
2011年4月,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登山遇难死者家属李某状告领队陈某及同行队友一案。
2011年8月,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经慎重研究后,下达正式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无过。
法院认为: AA制自助式户外运动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运动方式、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该自助式户外活动,是由各驴友AA出资共同进行,不属于经营活动,没有盈利性质,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为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说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整个户外活动领域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
目前,在我国对户外运动风险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此类纠纷就应该尊重该领域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的旅游,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智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即使是这样,在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某等人不但进行了积极的救助,而且还组织捐款,被告人不但支付了前期的救助费用,同时还每人帮助李某家属爱心捐款500元。说明同行众人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此,驳回原告诉讼。
通过此次案件审理,对于AA制活动的责任划分,法律给出了最后的答案,这对摩旅的组织者们可谓是一针强心剂,不过小骑还是要提醒大家,制定安全的出行路线及完善的保障措施也是活动组织者的重要工作,广大骑友在出游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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