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教师用职务之便收礼 达量刑标准以受贿罪论处

5535人阅读  1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4 18:19:1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分享到: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黄桥的网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黄桥在线。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116889016.jpg
      “近年来,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监察厅副厅长洪慧民分析了教师收礼现象。他认为教师收礼从幼儿园到高中都普遍存在,在低级教育阶段的幼儿园和小学尤其严重,已经成为教育界的“潜规则”。因此在本次全国两会上,他将就教师收礼现象提交建议。

    洪慧民认为,很多家长觉得不送不放心、不送孩子会吃亏,教师收起礼来毫不手软。其中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如:教育资源的匮乏和失衡、教育体制的积弊。但是从操作层面上看,公众对教师群体的宽容度相对较高、缺乏有力的监管手段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是收礼送礼的歪风在校园难以遏制的主要原因。

    洪慧民建议对教师收礼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即只要收受财物金额达到量刑标准,不论是否有具体的利益交换,一律以受贿罪论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3-4 18:2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他不考虑教师的收入如此之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