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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新闻] 一件大案,引发环保执法自套“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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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1-21 21:01:26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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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常斌 通讯员 石志广)日前,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向将危险品运输车内洗罐废水通过公共下水管网排入河道的驾驶员朱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缴纳3万元罚款。
  2014年8月22日,在巡查中发现朱某向河道排放洗罐废水后,该局立即立案侦查。“朱某所排放废水浓度低,对环境影响较小,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较小,事后又及时将未排放的废水送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故我们酌情对其作出处罚。”市环保局局长吴小平介绍,该局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该重处的决不手软。
  备受关注的泰兴“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二审经两次开庭后,2014年12月30日正式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原判,判决常隆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从判决当天起30日内将1.6亿余元支付到泰州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环保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案件。2014年12月31日,泰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的刑事部分作出二审判决,14名污染环境的肇事者和2名监管失职的海事人员,均被判处1年至5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吴小平介绍,近年来,该局将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机制、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大查处,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环保水平,着力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一次深夜执法,催生部门联动机制
  2012年6月前后,市环保局不断接到如泰运河部分河段河水遭受不明物质污染的举报。对此,该局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夜间突查、蹲点守候等措施,强化监督、设法排查。在案件毫无进展的情况下,2012年12月16日,位于我市与泰州市高港区接壤的另一条通江河流——古马干河发生酸性物质倾倒行为。“此案不破,无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形成执法震慑力!”吴小平介绍,面对强大的压力,该局调集力量,对重点时段、路段、河道、码头进行24小时巡查蹲守。2013年2月21日深夜11点多,现场查获一辆向古马干河中倾倒废酸的槽罐车后,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将控制的2名偷排人员移交给公安部门。
  前后历时300余天,行程5000多公里,在省、市环保、公安、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倾倒废酸盈利的团伙被捣毁。2014年8月13日,经市人民法院审理,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至41万元。此案成为污染环境入罪以来,全省法院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第一案。2014年9月10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涉案6家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此案的查处再次证明,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才能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吴小平介绍,2013年8月份,该局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法制办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环境执法联络员、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规范办案协调和案件移送等一系列机制、制度。该局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成立环境联动执法中心,3家单位各选派1名同志长期驻守环保部门,参与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现案件线索发现、案件移交、侦查、批捕、起诉的无缝对接。
  此后不久,市委、市政府出台《泰兴市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打击力度的通知》等文件,综合运用停电、停贷、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治、行政处罚的企业,环保部门联合经信、供电部门采取断电、停气措施。
一件大案警示,请来专家会诊治污
  “发生废酸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究其根源,是企业和违法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吴小平说,两年多来,该局不断加大环境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环保自觉。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将新法解读送进企业;7月,邀请省环保厅法制专家、市法制办负责人给全市涉化、涉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授课,重点解读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境保护法》;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现场旁听倾倒废酸案两次庭审,使他们接受了特殊的法制洗礼。
  “加大环境执法、严惩违法行为,是治标的一种手段;要治本,必须在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的同时,督促企业查改环保问题、消除环保隐患,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吴小平介绍,该局创新管理服务机制,邀请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专家对重点污染企业“把脉问诊”,帮助查找问题、把关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并由专家验收过关。
  自2013年10月份以来,市环保局聘请专家对全市18家电镀企业进行“会诊”,企业整治方案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后,督促加快实施。至目前,15家企业已完成专项整治任务,陆续接受专家组验收。
  “请专家‘把脉’,找出了不少以前没发现、深层次的问题,而对于企业来讲,必须按照专家组意见,停产、限产予以整治。”吴小平说,为进一步查找企业环保隐患和问题,2014年3月份以来,该局邀请省环保厅和南京大学10名专家教授走访了45家重点工业企业,找出擅改工艺、跑冒滴漏、治污设施能力不够等问题,并给每家企业“对症开方”。目前,45家企业整治工作陆续进入验收程序;对不能按期整治到位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予以严惩,直至关闭。
  如今,在我市,专家把脉、论证、评价机制已拓展到污染预防治理、应急预案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等多个环境管理领域。
一部新法倒逼,强化常态执法监管
  “新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不仅给我们监管执法注入了又一强心剂,也提出了新要求。”吴小平表示,该局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倒逼,持续深入开展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整治、危废和电镀行业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该局建立完善“人防”+“技防”的全天候监管执法模式,在65家重点企业安装COD、氨氮在线监测仪79台套,实行自动监控装置第三方运营,联网率和数据稳定传输率均达100%。在敏感河道、桥梁及排放口等安装视频监控,配备强光源,实时传输数据、影像信号。自2013年起,组织执法人员每天对经济开发区进行夜查,实行日巡夜查。开展涉危、涉重企业专项检查,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网上申报制度,全程监控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联合公安、安监、海事等部门,加大对沿江、沿河、沿路的危险品运输车辆、 运输船只的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快处重罚。
  为运用新兴媒体、构建更广泛和更快捷的环保工作社会监督体系,2014年,市环保局在前几年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开通泰兴环保微博的基础上,开通泰兴环保微信群和广播电台环保热线,开辟羌溪论坛“生态家园”专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接受市民举报投诉。对网民、听众、义务监督员等反映的环境问题,力求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处。2014年,该局还扩大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范围,除在政府网站公布外,每季度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处罚企业名单和违法行为,以扩大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向污染宣战,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2014年,关停了6家化工企业,今后两年还将逐步关停经济开发区老A区19家老小化工企业。吴小平表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将继续坚决予以快查重处,对危害群众健康、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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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1-23 17: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群众可都在看呢,不要光说不练嘴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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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1-23 17: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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