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社局: 我们在2014年9月10日向泰兴市人社局举报泰兴市黄桥工业品公司职工鞠雪华骗保一案(附2014.9.10的举报信)已近四个月了,当初接待我们的唐局长信誓旦旦的对我们说一定会依法从严查处,并报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是在2014年12月30日我们再次前去了解时,口气全变味了,唐局长这次对我们说:我们已研究决定,只退钱,不处罚,也不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我们认为鞠雪华骗保10年资金达20万元之多,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之规定,“应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保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另据《刑法》第198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明摆在这儿,在法治社会里,作为泰兴人社局唐局长的表态实在令人猜疑:为什么这次表态与以前几次前后矛盾?为什么如此轻描淡写,在这些政府部门负责人的眼里法律成了什么?请泰州市人社局对此案依法查处,并给个回复。 举报人:原泰兴市黄桥工业品公司职工 陈荷生:联系电话:13801438009 陈坤生:联系电话:13951158246 朱雪美:联系电话:15161071115 钱红梅:联系电话:18914423510 钱爱玲:联系电话:13376031610 程国俊:联系电话:87213010 尹和平:联系电话:13814474238 闾 勇:联系电话:13775742509 刘贵成:联系电话:87221071 2015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