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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7:19:33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田夏娟)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11月28日,泰兴市纪委、泰兴市监察局发出《关于转发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察局〈关于党员干部上交收受礼金礼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该《暂行规定》共11条,提出了执行礼品登记制度的主要范围,明确了礼品登记的受理单位及相关手续,规范了登记制度的运用。
《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所称礼金包括现金、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加油卡、商品提货单、电子卡券等各种支付凭证;礼品包括各种土特产、烟酒、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物品。
《暂行规定》明确,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及时退回的礼金、礼品,受礼人应在一个月内上交本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党组织或缴入廉政账户、卡(券)廉政专柜。
受礼人将礼金礼品上交本人所在单位的,由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或党组织办理上交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受礼人将礼金缴入廉政账户、卡(券)廉政专柜的,由受理银行出具缴款或卡(券)上交手续。受礼人在上交之日起15日内填写党员干部上交收受礼金礼品情况登记报告表,将上交情况逐笔逐次报告本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或党组织。
在规定期限内不如实上交、登记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接受礼金礼品上交、登记报告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保密纪律,建立专门档案,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把《暂行规定》作为党风党纪教育的必修内容,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使其知晓规矩,及时自查自纠。我市廉政账户、卡(券)廉政专柜均设在工商银行泰兴支行营业部(国庆西路4号)。各单位每年1月25日前须将上一年度登记处理情况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87618619,8776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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