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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新闻] 《法庭内外》:法庭不是吵架处 大闹法庭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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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11-10 20:45:57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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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武平 常志飞)近段时间以来,在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有的当事人或旁听亲属当庭争吵、相互谩骂、哄闹法庭甚至动手打架,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妨害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10月28日上午,黄桥法庭发生一起庭前抢人事件。一离婚案件被告人和亲属多人对原告进行抢拉,企图在庭前将原告抢走。据了解,原告何某与被告钱某是夫妻,生有两子女,因双方感情不和,原告诉至法庭,要求与被告离婚,法庭立案受理后定于10月28日上午9点开庭。上午8点50分左右,当原告一出现在法庭门口,被告及其亲属立即开始抢人。后来,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将原告保护到了法庭。
  黄桥法庭法官吴鹏介绍,被告钱某私自控制何某的人身自由,不仅侵犯了何某的人身权益,也扰乱了法庭秩序。法庭对4名为首者当场予以司法管制,并分别处以罚款6000元。
  吴鹏介绍,当事人冲击法庭,扰乱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对个人的罚款从1000元至10万元,对公司的罚款是人民币1万元至100万元,对个人的拘留为15日以下。4名被管制人员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先后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
  同样是在黄桥法庭,10月23日下午,原告徐某与被告吴某和田某财产纠纷一案准备开庭,双方当事人亲属在法庭一旁的大厅内聚集哄闹。十多分钟时间里,双方先后两次撕扯、围攻、殴打对方当事人,法官、安保人员极力劝阻,但依然不能平息双方的情绪。被告吴某由于身体比较虚弱,突然倒在地上,呼吸急促,亲属将其抬离大厅,这起闹剧才得以平息。
  黄桥法庭法官蒋鹏飞表示,这是一种严重哄闹法庭的行为,法庭将根据监控录像,由双方当事人来指认当时参与打斗的人员,对于参与打斗的人员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扰乱法庭正常秩序的事件屡见不鲜。 9月23日,黄桥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一证人出言不逊,当庭辱骂法官,后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写了悔过书。今年7月22日,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值勤人员在法院门口依行检查时,发现一当事人神色可疑,并从当事人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一瓶农药,成功排除了一起安全隐患,法警依法对当事人做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侯明泉介绍,凡进入法院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瓶装液体如农药硫酸等违禁物品进入法院。
  现在,公民享受庭审旁听的权利,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持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到法院办理旁听手续。但是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未经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为了保证庭审安全,公民在参加旁听前,还应该接受安检。对不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哄闹法庭,侮辱,谩骂,殴打司法人员的,视情节给予教育,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旁听时,应该遵守法庭纪律,严禁哄闹、喧哗,更不能谩骂、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2款规定: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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