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网上现“医生自我保护31条” 患者愤怒医者无奈

2114人阅读  0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2-26 20:25:4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分享到: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黄桥的网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黄桥在线。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门诊的诊断须谨慎,尽量全面但模糊,留回旋余地,如“[url=http://zzk.39.net/zz/quanshen/505c2.html]黄疸[/url]原因待查”。  勿向患者及家属过多解释病情,告知其病名及严重即可!病情交代要重。

  在这年月,风险大的手术别做,不讲理的人别做,工作没做好的别急着做。
  ……
  以上节选自一个正在全国上百个医生网络论坛中广为流传的帖子,名为“医生自我保护必读(31条)”。
  看罢“31条”,不免有些心慌:在我们身怀病痛时,在我们面前的那位医生是否正在信奉“31条”?2月2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医生、医管部门负责人和市民,请他们说出观点。
  合法的漏洞
  虽然听起来非常刺耳,“但仅从法律层面上来说,31条没有明显违背现行医疗法律法规的内容。”某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表示。
  但是,“不违法不代表一定合理。”一家省级三甲医院医务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例如第五条:勿向患者及家属过多解释病情,告知其病名及严重即可。“这没有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再如第18条:“不必相信下级医疗单位和其他医院的检查单及诊断、治疗方案,多做检查没错。”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在三甲医院,检查结果应当是互相认可的,换家医院就要把已做的检查重做一遍,显然并不合理。
  愤怒的质问
  在医生论坛中流行开来的“31条”,让不少网民发出了愤怒的声音――
  “一个把我当成打官司对象的医生,我敢让他看病吗?”
  “如果医生都这样做,我们看病岂不是更贵、更难了吗?”
  “31条”激起了人们对医生职业道德的拷问。三好街IT公司职员小宋甚至说,“我也打算发个帖,征集一下反医生自我保护若干条。”
  逼出的保护
  在看过“31条”后,大多数医生表示:“‘31条’反映了医生的无奈。”
  在一家市属医院当了五年临床医生的高先生说,在其所属的医院,一年总要发生几起医患纠纷。他收集了媒体刊登过的一项全国调查:“7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现象,59.6%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围攻、威胁院长的情况,76.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费用的现象……”这位已经被间接吓怕了的医生,非常清楚医疗纠纷对医生的打击。
  理智的回归
  “31条”之争,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常说的一个词: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发生后,部分患者的不理智行为,以及法律法规在医疗责任认定和保险赔偿上的不完善,导致了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的不安全感,也催生了诸如此类的自我保护若干条。”省卫生行政部门的一位负责人指出,对于所有纠纷的解决,回归理智、回归法治、回归双方应守的道德底线,才是最为明智的。
  当然,除了那些刺耳的字句外,31条中也有中肯的话:
  永远不要收“红包”。
  任何情况下,千万不要不作为!
  一位从医三十多年的退休医生说:“如果这些还能让人看到一位医生起码的职业道德的话,希望他是出于一个医生的良心,而不是出于规避风险和自我保护的考虑。”
  以“医患”为关键词,在网络上搜索,第一条蹦出的是一本书的名字《医患交流指南》,作者是位美国人。
  “您将会发现各种情形下与患者沟通的技巧及策略,尤其是在您面对苛刻病人时。持有它,您将会认识到,倾听与理解也是您工作的一部分……”
  看到了吗?同样以解决“医患关系”为目的,显然这本指南远比网上流行的“医生自我保护31条”更有操作性,充满了人性关怀。
  和谐的医患关系,首先建立在患者对医生无条件信赖的基础上。可现在,患者还没进医院,就抱定了“挨宰”的心态。面对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医生也开始寻求“正当防卫”的方式,甚至有些“防卫过当”了。如此,双方回旋往复,患者岂不是身病未愈,又添心伤?
  其实,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实质,在于医保体制不健全,医疗资源短缺等等。如果没有医院的经济效益这个因素,医生也用不着在“救死扶伤”的“天职”和医院经济成本的两难中抉择。
  在期待新医改方案对这些症结逐个攻破的同时,劝那些信奉“医生自我保护31条”的人士,买本《医患交流指南》,让咱们医患双方都学会换位思考,期待“倾听与理解”成为一项职业道德,深植你心。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