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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13: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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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读书做官也好,读书无用也罢,孩子来到这个世上,总要给他(她)以权利。接受初中教育,就是《义务教育法》赋予的权利,作为学校和家长应当帮助和引导他(她)正确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应试教育是摧残这位花样少年的罪魁祸首,疏于引导、帮助不当也是家长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孩子不受严重挫折,没有心理压力,她能轻易地了却生命吗?还有教育体制上的问题,有点积重难返。这又是孩子和家长能够奈何得了的吗?可惜呀,一个天真无邪的豆蔻少女就这样走了!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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