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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3 10:39:2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中考改革:路向何方? ——从地方实践看中考改革 中考的改革走向,影响和左右着教师的教育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因而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结合新课程改革,各地积极开展中考改革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这些经验与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为中考改革的制度设计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实施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
将原来的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实施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是很多地方中考改革的一种重要做法。由于学业水平考试是一种全面考查,促进了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有效落实,也有利于督促学校开足开齐课程,从根本上扭转“考什么、学什么”和“考什么、教什么”的群体性偏科现象,利于学生知识结构更加全面,利于促进初高中学科知识的有效衔接。同时,“两考合一”也避免了重复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考试负担。
这一做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由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涵盖了初中阶段设置的主要科目,考试科目过多,特别是一些科目考试放在初二下学期进行,使学生过早地处于备考状态,压力和负担明显加重,且打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二是由于“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存在功能上的差异,相对于“选拔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难度有所降低,使得学生成绩的区分度变小,高中招生的筛选难度加大。目前通过增设附加题等方式体现“选拔性”,对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三是由于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多、次数多,学校组织考试的管理难度加大,经济负担加重,传统的“以考养考”方式难以为继,需要财政投入予以保障。
风向标:尽管推进“两考合一”,实施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应当成为改革的基本方向。与此同时,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设置、考试方式、命题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等有待进一步探索。
考试成绩使用“等级呈现”
考试成绩使用“等级呈现”,是一些地方中考改革的重要变化。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用“等级呈现”取代“分数呈现”,模糊了分数的细微差异,避免了分分计较,为“综合素质评价”进入高中招生提供了一定空间。同时,实施“等级呈现”有利于杜绝炒作中考状元,以及按中考分数为学校排名等现象,也有利于缓解高中学校无序的生源争夺。
这一做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现行的“等级呈现”都是通过分数转换而来,且等级的划分大多依据教育资源状况、高中招生计划等因素,没有按照一定的分数区间确定学生的学业成绩等第,科学性不强;二是从分数转换为等级的方式过于复杂,直观性不强,不易为大众所理解,甚至造成一些误解,以至于在实际推行过程中难度较大;三是相对“分数呈现”而言,“等级呈现”的区分梯度减少,极易出现报考志愿扎堆的状况,甄别不易,招生计划难以控制。特别是在“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没有真正实现“硬挂钩”的情况下,招生难度相应加大;四是由于目前高考仍然沿用“分数呈现”方式,中考实施“等级呈现”改革,难以与高考实现对接。
风向标:鉴于各地在实施考试成绩“等级呈现”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在今后中考改革过程中,应考虑对不同科目采取不同的考试成绩呈现方式,部分核心科目(如语文、数学等)沿用“分数呈现”方式,部分科目实行“等级呈现”方式,还有部分科目采取“合格”与“不合格”的呈现方式。这样做的目的,既保证了考试成绩的区分度,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分分计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省市在尝试“等级呈现”后,重又回归“分数呈现”,在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中,对于这一情况应当予以考虑,并对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
部分学科实行“多次考试”
在一些地方的改革实践中,对学业水平考试的部分科目实行“多次考试”,为学生提供多次机会,避免了考试的“一锤定音”。
这一做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对于学生而言,只要成绩不满意,一定会争取再考的机会,而“多次考试”也意味着“频繁备考”,无形中增加了考试的压力;二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每一次考试的难易程度必须保持一致,这对命题工作提出很高的要求;三是对于统一组织的考试而言,“多次考试”的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风险较大,安全问题难以保证。
风向标:从高中招生改革的视角看,“多次考试”的理念固然很好,但由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大部分科目是在初三举行,不具备“多次考试”的条件,通常只有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等科目的考试在初二下学期举行,因此,“多次考试”在大部分地方并没有真正实施。从长远看,如果将学业水平考试的部分科目(如英语)纳入社会化考试,“多次考试”的意义和作用会更加明显。
“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挂钩
推进初中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这是各地推进中考改革的一个重要做法。综合素质评价突出强调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有利于改变用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录取的唯一标准。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将综合素质分解成日常的行为表现并一一加以量化评分,再将成长中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为ABCD不同等级,这种做法的科学性不强;二是由于综合素质评价的部分指标难以量化,仅靠“定性”又不好评价(如:审美、生活态度等),操作弹性较大,客观性难以保证;三是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过程性评价,工作量较大,很多教师疲于应付,容易流于形式。以至于出现“说起来很重要、干起来很次要、忙起来就不要”的尴尬局面。
将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挂钩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由于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科学性、客观性不强,在高中招生中的实际作用较为有限。目前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中招生还只限于“资格条件”(如指标分配生、推荐生的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条件”等,至多只是一个“门槛”,难以真正实现与高中招生的“硬挂钩”;二是在目前诚信意识相对薄弱的社会环境下,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极易受到种种不诚信行为的干扰,影响高中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三是由于初中学校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使用初中学校各自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比性不强,以此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有失公平。此外,很多初中学校为了确保自身的升学率,增强学校整体竞争力,往往在综合素质评价上给学生打高分,违背了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挂钩的本意和初衷。
风向标:从总体上看,各地对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予以高度认同,认为此举有利于学校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由于操作性不强,在高中招生中的实际作用不大。当务之急,必须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增强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透明度。如完善“成长档案”、“记录袋”,强化事实性材料、写实性评语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从“软挂钩”向“硬挂钩”的转变。
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由高中学校依据学校定位、培养目标、办学特色等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是推进中考改革的一种重要探索,在一些地方的改革实践中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符合高中多样化发展方向,利于学校特色的形成,也利于学生个性与特长的发展。
这一做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教育主管部门对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公正性存有顾虑,高中校长对“招生自主权”也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担心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压力和质疑。可能的结果是学校仍然将分数作为录取的标准,改革的意义和作用难以真正体现。
风向标:在今后的高中招生改革中,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应当成为一个基本方向。但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可先行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进行探索实验,待时机成熟后再行推广。
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
将优质高中的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是各地中考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此举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小升初择校压力,为在薄弱初中就读的学生提供进入优质高中的机会。
这一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分配方式还不完善。目前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还有的是根据初中学校的综合情况进行分配,包括毕业生人数、办学水平、素质教育实施状况,往年升入高中的学生数量等。如果单纯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对于那些办学规模小、办学水平高的学校显得不够公平;二是录取方式存在一些矛盾和困惑。如果设定录取分数的底限要求,很多学校由于达到分数要求的学生数量不足而造成指标浪费,使得分配生政策难以按计划完成,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如果不设录取分数的底限要求,只要获得分配生指标,就能够获得进入优质高中的机会,造成学生之间入学成绩差异巨大,给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造成一定困难。
风向标:将优质高中的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各地实践中也得到了很好印证。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应当逐步完善分配方式和录取方式,合理确定分配比例,在分配方式和录取方式尚不完备的地区,不宜搞“一刀切”。
综上所述,在进行国家层面的中考改革的制度设计时,必须对近年来中考改革实践中的问题有一个客观认识和评估,同时充分考虑各地实际,使中考改革真正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讲,中考改革的任务非常艰巨。
(作者汪明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张珊珊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评价处副处长;王建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战略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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