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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 教师生活补贴和绩效津贴发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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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0:36:5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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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建教发(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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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邺区教育系统2009年度
教师生活补贴和绩效津贴发放指导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与聘任制相适应的岗位绩效分配机制,体现按岗定酬、优绩优酬、多劳多酬的分配原则,根据建教发(2007)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现代化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放人员
建邺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发放时间与发放办法
(一)在职人员
1、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
2、绩效津贴:每年发放2次,时间分别为1月底和6月底。2009年1月按照在职教职工人均2000元标准总额包干到校。
(二)退休人员:
1、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
2、一次性生活补贴:按08年有关规定执行。
三、绩效津贴发放原则
1、倾斜一线教师
绩效津贴的发放,必须对一线任课教师倾斜。在一线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人员与未任课人员应拉开差距。
2、考核工作绩效
各单位民主制定的绩效考核发放标准,要充分体现计算工作总量、考核工作绩效、按岗定酬、优绩优酬、多劳多酬的分配原则。
3、单独列项发放
绩效津贴要单独、列项考核发放,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差距范围不低于20%。
四、几点补充说明
1、绩效津贴与年终考核挂钩
年终考核基本合格者,发放绩效津贴的60%;不合格者本年度停发。
2、长期病假人员
教职工在一个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45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停发绩效津贴。教职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产假的,绩效津贴不得扣发。
3、调入、调出人员
调入、调出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五、请各单位按照本指导意见民主制定绩效津贴考核方案,尽快报人事科审批(最迟在2009年1月12日前),经审批通过后下拨经费并发放,严禁未批先发。

六、待国家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出台后,本方案再做调整。
七、本指导意见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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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2: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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