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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0 17: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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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 dovebear
根据一些官员的解释,高中因为收了学杂费,又在补课,相对免除了学杂费和课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师比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收入要更高。所以国家在发放一些津补贴时应该区别对待。但是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教师是不是专指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包不包括高中教师?如果包括,他们是不是应该和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高中的收费是不是用于解决高中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三,高中的补课是高中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在为学生上课,补课费是劳动所得。也不是所有高中教师都有课补,都能拿补课费的(如非高考科目会考科目等一批高中教师)。怎么可以和福利待遇等同呢?
第四,完全中学怎么区别对待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和高中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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