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基〔2013〕34号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 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2013年中小学暑假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暑假各项工作,让全市师生度过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3〕17号)精神,现将2013年暑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中小学放假时间统一为7月1日至8月31日。所有学校新学期于9月1日开学。高中一年级新生军训须安排在8月15日以后,不得超过10天,不得在此期间上文化课;其他年级学生8月30日、31日报到。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均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7月5日前,各学校要将学生学业质量分析报告电子稿发送至 jstxjjk@163.com。 二、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暑假期间,各学校要向学生免费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微机房等,引导学生远离营业性网吧;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师生同品经典”读书活动的通知》(泰教基〔2013〕32号)精神,做好“阅读实践阶段”相关工作;要主动与留守子女、孤残学生的监护人加强联系,落实好特殊群体学生暑假的监护及教育工作;要布置学生自主参与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各项社会公益劳动,把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普通高中要做好高一新生的军训工作。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暑假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暑假作业要做到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的书面作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暑假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共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三、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学校在放假之前,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形式专门开展以防火防水、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交通旅游事故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同时,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河流和水塘边警示标牌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利用假期对校舍建筑、设施、食堂、厕所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校舍、课桌椅、电线、水管等进行全面维修,确保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认真落实“五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违规招生和有偿家教等行为。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育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严禁利用假期采取任何形式整班补课和上课,严禁出借(租)学校资源给部门、团体、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种向学生收费的学科类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禁止利用媒体或在学校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炒作高考、中考成绩。暑期,市局将组织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对出现的重大违规办学问题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认真做好入学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省、泰州市有关文件及《泰兴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基〔2013〕30号)精神,大力宣传相关招生政策,并按要求招生,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面试,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和各类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组织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降低录取分数线,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泰兴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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