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提示:防范以“微信”为媒介实施的犯罪
“微信”是当前网上和智能手机流行的热门即时通讯应用程序,具有“摇一摇”、“漂流瓶”和“查找附近的人”等多种新型交友功能,且只需使用手机号或QQ号进行非实名注册即可,只要在手机网络覆盖处就可随时随地与陌生人聊天。使用该软件本身完全免费,使用任何功能都不会收取费用,使用时产生的上网流量费由网络运营商收取。该类软件在给一些时尚人群提供社交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实施诈骗、盗窃、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
作案特点分析
1、作案时间:不固定。 2、作案人员:单独作案多,日趋团伙化。从查获的案件看,违法犯罪行为人主要以单独作案为主,但利用“微信”手段进行有组织卖淫的团伙也正在逐渐形成。一些地方在繁华商圈、车站旅馆等地散发卡片人员已经开始使用“微信”。 3、作案动机:图财。 4、受害目标:使用“微信”思想前卫的年轻人。 5、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先利用手机微信的“摇一摇”及“查看附近的人”等功能,以提供特殊服务或一夜情等交友目的为由头吸引那些寻求刺激和新鲜事物的年轻人上钩,后或以提供特殊服务需要缴纳保证金、人生安全保证金等为由骗取钱财,或相处一段时间后以借款为由实施诈骗,或盗取他人微信号实施诈骗,或与对方见面后趁其不备实施盗窃,更有甚者演变成强奸等恶性案件。 6、作案工具:互联网、“微信”聊天工具、可上网的智能手机。
预警提示:广大市民要注意洁身自好,自觉抵制网络招嫖等违法行为,年轻女性要提高防范意识,在网络交友过程中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与陌生网友见面。遇有汇款等要求时,一定要核实身份后再汇款,发现被骗后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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