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为认真做好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近日,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和南京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出台四项措施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按照《南京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做好招生各项工作。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南京市教育局和监察部门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区教育局承担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当年各项评优及奖励资格。
严明纪律,严把环节。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考点学校完善考点和考场的管理制度,严肃考风考纪;招生学校严控新生录取各环节,维护招生工作信誉。
强化监督机制。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开招生政策和办事程序;在招生期间,驻南京市教育局监察室和南京市招生办联合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执行纪律、落实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在高一年级开学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学校的招生、学籍、收费等情况进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