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 日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对我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进行了规定。 通知指出,该标准适用于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按师生比1∶16的比例核定,主要用于配备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师生比。在按照标准逐园核定的基础上,以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总量为基数,可核增5%的调节编制,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农村地区、寄宿制以及有特殊需要的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专兼结合,6个班以下的配园长1名,6至9个班的可增配兼职副园长1名,10个班以上的公办幼儿园可配专职副园长1名或兼职副园长2名。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由举办单位根据标准提出具体核编方案,报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保证每所公办幼儿园都有适量事业编制。 (转自《江苏教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