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予以加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军人的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其加分最多的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学生运动员照顾录取相应的学校: 1.初中阶段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体育比赛获得前8名(含球类团体项目主力队员,主力队员的确定,参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下同)的,参加省届运会比赛获得前6名的,参加省体育局、省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前3名的,田径比赛运动成绩达“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的,且毕业升学总分达该生所报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80%或60%(含)以上,由各市教育局(市区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依据相关学校招生计划及中考成绩统筹安排,分别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或择校生。 2.初中阶段参加省体育局、省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4~6名的,参加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的,田径比赛运动成绩达“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且毕业升学总分达该生所报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80%或60%(含)以上,由各市教育局(市区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依据相关学校招生计划及中考成绩统筹安排,分别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或择校生。 3. 对运动水平特别优秀的学生运动员(指体育运动水平不低于第1条规定的学生运动员),而总分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审核,可照顾录取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 4.对团体项目参赛队伍6个队(含)以下、个人项目参赛人数6人(含)以下,在省学生体协比赛中获得前2名的,可照顾录取相应的学校。 三、符合照顾录取和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提供市(区)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供市(区)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证明;港澳籍考生须提供港澳地区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及市(区)公安局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市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烈士、残疾军人、立功授奖军人、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市(区)以上民政局证明。 体育特长考生须提供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以运动员等级为资格申请照顾录取的,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比赛成绩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比赛获奖名次为资格申请照顾录取的,提供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照顾和加分的考生须填写《****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照顾对象申请表》(样表附后),由学校初审并在校园内张榜公示,经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并在市(区)教育网上公示,由各市(区)招生部门将照顾和加分考生的信息报市招生办公室。 五、各市每年于4月30日前将照顾录取和加分学生信息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市区学生照顾录取和加分申请表每年于4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 六、今后如无新的政策,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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