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运动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体育中考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10-30日。缓试时间为:5月1-10日。 二、考生报名 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的学校报名参加体育考试。 三、项目和分值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成绩共40分,其中平时体育成绩15分,统一考试成绩25分。 1.平时体育成绩:初一至初三每学年各5分。由学生每学年体育课成绩和每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构成。 2. 统一考试成绩:由一个必考项目和2个选考项目共3个项目组成。必考项目:男生1000m跑、女生800m跑;选考项目一个为体能类项目,一个为技能类项目,由考生分别选择。必考项目满分10分,选考项目中体能类项目满分8分、技能类项目满分7分。 体能类项目: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技能类项目:篮球运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 四、评分标准 见附件2。 五、实施办法 (一)考试组织 各市(区)所属学校由各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泰州市直属学校、泰州医药高新区学校由海陵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同一考生的各项考试要在同一个半天内完成。 (二)考点设置 考点应相对封闭,选择有300米或400米6道以上标准塑胶田径场的学校,有相对独立的跑、跳和投掷区,设置检录处、成绩公布栏、医务处、举报或投诉处,设学生、送考教师休息区(室)等。 (三)考试项目操作方法 1.1000米、800米跑 在300米以上标准塑胶田径场跑道上进行,发令枪2支、发令旗1面、口哨2只,秒表若干块(每道三表),使用前应进行校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电子计时。 10-20人一组,考生每人跑一次,站立式起跑,但不得穿钉鞋或皮鞋、塑料凉鞋,不得使用起跑器或挖穴,二次起跑犯规,该项考试无成绩。开、停表计取成绩均按田径规则中有关要求进行,并当场公布纪录成绩。 考生在考试中不得有陪跑和接受场外指导,如因他人犯规而影响成绩者,须经考点主考同意,在当日进行一次性补考,因自身原因影响成绩者不得补考。 2.掷实心球 实心球重量为2公斤,在投掷区长度20米以上的平整场地进行,场地一端划一条直线作为起掷线。 考生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身体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脚不能(越)踩线,身体任何部分也不能触及起掷线前的地面。考生每人掷三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成绩,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沿至球第一次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3.立定跳远 在沙坑或塑胶场地(也可在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起跳板(或起跳地面)与沙面(地面)呈水平面,起跳板(起跳地面)平整,不得有坑凹;考生两脚平行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双脚原地同时起跳,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 两脚同时起跳前,如有垫步或两脚不同步起跳、踩碰起跳线,则判该次起跳失败;考生每人跳三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4.一分钟跳绳 考生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开表计时),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监考人员报数并记录考生在规定1分钟时间内的跳绳次数。考生每人只考一次。 考试过程中跳绳拌脚,除该次不计数外,应继续进行。 5.篮球运球 考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前5米设置两列标志杆,标志杆距左右边线3米。各标志杆距杆3米,共5排杆,全长20米,并列的两杆间隔1米。测试器材包括秒表、发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2米以上),篮球若干个。考试用球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篮球。 考生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出发口令后,单手运球依次过杆,发令员发令后开表计时,考生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停表。 考试中考生篮球脱手后,如球仍在测试场地内,考生可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不停表。 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膝盖以下部位触球、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测试区域、未按图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线、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等。 考生每人可测试两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2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 6.排球垫球 在坚实、平坦的场地或排球场上进行,考试区域单个考生在直径为3米的圆内,考试用球为排球比赛的硬质排球且充气量符合一般比赛要求。 考生在规定的区域内原地将球抛起,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达到规定的高度,球落地即为考试结束,按次计数(单位为次)。考生每次垫球球的最低点应超过头顶,考生可测试两次,记录其中一次最好的成绩。 采用传球等其它方式触球、考试区域外触球、垫球高度不足等现象均只作为调整,不计次数。 7.足球运球 在坚实、平坦的场地或足球场上进行,考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杆距离为5米,各杆间距5米,共设5根标志杆(杆高2米以上),标杆距两侧边线各5米。考试用球为比赛足球且充气量符合一般比赛要求。 考生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口令后开始向前运球依次过杆。考生和球均越过终点线即为结束。发令员发令后开始计时,考生与球均到达终点线时停表。考生每人可测试两次,记录其中一次最好的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非“0”时进1。 出发时抢跑、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故意手球、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 六、对伤、病、残及其它特殊情况考生的处理办法 1.不能正常参加学校的体育课、体育活动,确实丧失全部考试项目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全部免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毕业升学总分。 2.确实丧失某些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某一类项目考试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免试某一类项目,其成绩按该类项目的满分计入总分。 3.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也可申请免试必考和选考项目的全部或部分。申请免试全部项目的学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60%计分;申请免试某一类项目的学生,该类项目的成绩按60%计分。 4.因暂时伤病及其它特殊因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 5.申请免试的学生须在3月上旬,由本人填写《初中毕业暨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后,报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并公布。 申请免试的残疾学生,须向学校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残联的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市(区)教育局批准并公布。 申请免试的其它学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历,经学校审查并进行公示后,报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并公布。 6. 申请缓试的学生须提前一个星期(特殊情况外),填写《初中毕业暨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经学校审核后报各市(区)教育局审批。 7.休学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年的体育考试。 8.有关具体伤病的认定办法,由各市(区)制定。
| 泰州市2013年初中毕业暨升学体育成绩评分标准(统一考试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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