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函〔2013〕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3年寒假即将开始,现就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寒假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放假和开学时间。今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9日,下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20日,各地各校不得擅自推迟放假和提前开学。从2013年暑期开始,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放假时间统一为7月1日至8月31日。
二、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每天的作业量要与平时要求相当,提倡布置动手制作类和实践类作业。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认真批阅、及时反馈。寒假期间,任何学校和教师均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或变相上课、补课,也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的各类培训及补习活动。
三、从细做好安全工作。各地要将学生安全、学校安全摆上首要位置,在放假前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特别要加强交通、防火、防盗、防水、防冰冻等方面的安全和防范意识的教育,尤其是注意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假期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假期安全保卫工作,对学校校舍、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化学实验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四、妥善安排寒假生活。学校、教师和家长都是保证学生过愉快、健康、幸福假期的重要对象。各校要及时将开学和放假时间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同时要向社会公告。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可利用假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家访,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并指导学生的寒假生活。家长可利用假期加强学生爱家爱国、文明礼仪、尊老爱幼、节俭环保等方面教育。
五、确保传达到校到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担负起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准确、全方位传达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相关人员,迅速转发到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含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所有成员,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
六、加强教育提醒和督导检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政府督导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强化告知,做到假前多提醒、假中多督查、假后多总结。对违反本通知及“五严”规定的学校负责人要下决心、动真格、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我厅。
省教育厅 2013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