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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师若收红包 廉署或请“喝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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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08:32:01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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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教师节将近,如何给老师送礼,不少家长感到头痛,有些老师也很纠结。相比之下,香港就没有这种风气,给教师送红包或教师收红包,或被廉署请去“喝咖啡”。而教师收礼一经定罪为贿赂,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面临10万港元的罚款以及3年的监禁。



  想给老师送礼,也是有礼无门

  在香港,即便家长想给老师送礼,也是有礼无门。“我不敢百分百保证,但99.9%的老师是不收学生或家长送的礼品。”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担任校长20多年的前屯门小学校长会主席周锦祥回答得很干脆。

  周锦祥坦言,平时确会有家长想给老师送礼,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而且老师也会拒收。“除非特别情况,例如学生在老师的教导下取得很大进步,家长感激之下难以推辞,老师或许会收下,但礼物价值一般在100港元以下,还需要向学校报备。”周锦祥介绍,圣诞节、新年等重大节日,学生或家长偶尔会送给老师类似公仔、巧克力等小件物品,但贵重礼品绝对不可能。

  如果有教师私下收取礼物而不报备呢?“那这名老师便有‘污点’了,将会受到学校的质疑。校董会会对其收礼的情节进行商讨,如果严重,有可能被炒。”周锦祥表示。

  “哪怕10元20元,坚决不行!”

  “每学年一开学,我们校方便会明确告诉家长,老师是不能收取礼物的,即使是节日也不例外。一直以来都这样,家长都知道,就没有送礼物的习惯了。”英文学校暨幼儿园校长、香港幼稚园协会副主席廖凤香说,在幼儿园碰到的唯一的收礼的场合,是小朋友的幼儿园毕业典礼,而礼物也通常是一束花,或一个相框之类的纪念物。

  至于收“红包”,那是更不行了。“涉及到钱的问题,毫无商量的空间!哪怕10元20元,坚决不行!”周锦祥语气变得很严肃,他说,即使是老师帮学生买练习本,也不能自己私下收钱,而须通过学校财务。“说不好,还会被ICA C(即香港廉政公署)请去‘喝咖啡’。”对此,廖凤香也表示赞同。

  廉署:贿赂可罚10万囚3年

  确实,香港廉政公署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监管异常严格,教师亦未能免。根据香港现行法律规定,香港公立学校的教职员都属公务员,受到《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及第四条监管,同时必须遵守《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的规定。

  “公立学校的教职员应尽量拒绝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的礼物,无论礼物的价值如何。倘若真的无法拒绝,也应在接受馈赠后的合理时间内,尽速向校方申报,由校方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公务员事务局通告和教育局内部通告及内部通函的规定,决定如何处理有关礼物。”香港廉政公署高级新闻主任戚夏婷向南都记者解释。而私立学校也有类似规定。

  如果违反了上述条例,一经定罪为贿赂,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面临10万港元的罚款以及3年的监禁,不管是送礼的还是收礼的。

  采写:南都记者 王日晶 庄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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