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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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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22:50:13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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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调研分析基础上,起草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月6日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教育部门户网站网上留言和信函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gaoxg@moe.edu.cn
  网上留言:教育部门户网站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邮政编码:10081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布局调整征求意见”字样。
           
                   
附: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随着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和撤并,促进了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优化和办学质量提高。但同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减少,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并带来农村寄宿制学校不足、一些城镇学校班额过大等问题。有的地方在学校撤并过程中,规划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总体要求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政府的法定责任,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二、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各地要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学校覆盖范围,一般应使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不超过40分钟;具备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条件的,学生每天上学单程乘车时间应不超过40分钟。
  三、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要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
  四、办好村小和教学点
  对保留和恢复的村小和教学点,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村小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和教学点实际的职称评定标准,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新聘小学教师要优先安排到村小和教学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村小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中心学校要发挥管理和指导作用,统筹安排课程,组织巡回教学,开展连片教研,推动教学资源共享,提高村小和教学点教学质量。
  五、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对学校撤并后学生需要寄宿的地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寄宿制学校配备教室、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澡堂等设施和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寒冷地区要配备安全的取暖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要科学管理学生作息时间,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益于健康成长的校园活动,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学需要的,要组织提供校车服务。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高度重视并逐步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大班额问题。各地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标准。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实施学区管理、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大班额的学生。
  六、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督查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是否制定专项规划、调整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村小和教学点建设是否合格等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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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4 22: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英明的党!应该恢复一些偏远地区的村小,即使是教学点也好!单程步行超过40分钟的,应该恢复村小,最起码应该恢复成教学点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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