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3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4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 (试行)》(泰职办〔2012〕5号)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制订了《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试行)》。现将《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区)在不低于市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标准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量化评审实施办法,报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本办法从2012年开始试行,原《泰州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泰教人〔2010〕9号)同意废止。 附: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二 〇 一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办法 通知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试 行) 一、量化评审原则 (一)注重教育教学业绩; (二)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三)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分值15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2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5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 (五)其它工作,分值10分。 三、量化评审细则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 1.年度考核(10分)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2分。 2.综合表彰(5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嘉奖、记功。镇校级每次1分(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市(区)级每次1分,泰州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二)教育工作(20分) 1.教育管理(10分)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小学少先队辅导员)、校团委(总支)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或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4年以上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2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教育实绩(10分) 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成绩显著,获镇校级表彰奖励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4分,国家级每次5分。其中同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市(区)级每人次0.5分,泰州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积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35分) 1.循环教学(8分) 任现职以来,胜任本学科教学,已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循环教学工作5分;担任过小学3届,或中学2届以上毕业班,或本学科学段最高年级教学工作3分。 2.工作量(8分)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必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学生满意度(5分) 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均为85%以上3分;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90%以上每次加0.5分。 4.公开课教学(6分) 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校际间级每次2分,市(区)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 5.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8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评优课竞赛市(区)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6分。教学基本功竞赛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20分)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10分)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论文(申报学科至少有2篇)公开发表、获奖。公开发表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5分,核心刊物每篇8分;获奖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得分计);参加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10分) 主持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课题研究,结题并通过成果鉴定10分;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6分。仅参与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3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的5分。主持校本课程开发研究并试行3年以上效果明显的3分。 (五)其它(10分) 1.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每年0.5分。 2.进档。任现职至今,进档职龄每年0.5分。作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另加1分。 3.学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1分,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3分,博士学位4分。 4.农村任教(支教)。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及以上的3分;市(区)内交流或支教1年1分,跨市(区)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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