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教师〔2012〕17号
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市已列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国家、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提高全体教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改革试点的对象、内容、办法等规定,以及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二、根据《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均采用新职称体系的等级和名称。中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市直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其他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别由各市(区)教育局组织评审,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初定方式或考试的方式进行。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必须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 四、从今年起,将按照新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3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4号)和《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泰职办〔2012〕5号)、《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泰教师〔2012〕16号)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各市(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工作方案须报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根据《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男年满55周岁(含)、女年满50周岁(含)以下、破格晋升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笔试考核的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课程改革理论。考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六、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单位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四公开”,即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受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涉及的申报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已聘任上岗者,按评审权限和审批程序,解聘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任职资格。 七、申报材料上报及时间要求。 (一)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按照《2012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报送评审材料。 (二)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于8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人:朱涛,王加升,联系电话:86999829,86999884)。 (三)评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将评审费汇至泰州市教育局,并注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费”。 户 名:泰州市财政局 开户行:农行泰州市海陵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1101040058888 附件:2012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二 〇 一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2012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一)各市(区)教育局需报送的材料: 1.2012年泰州市晋升高级教师岗位职数一览表 2.2012年泰州市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职数汇总表 (二)申报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一份,原件)。 3.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 ⑴师德考核表、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⑵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 ⑶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市(区)教育局职称办验核盖章,下同。 5.江苏省信息化素质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学历证书及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 8.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包括3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证)。 9.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表彰奖励证书和有关文件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撰写的教科研材料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公布评审结果的文件。 12.论文、专著的有关证明(如所提供的论文、论著不只是本人署名的,还须填写《论文、项目证明材料》,并由有关单位证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13.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实绩和开设公开课教学(讲座)等有关证明材料。 14.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学科一学期的教案(所在单位须验核盖章)。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学年教案。 15.破格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出破格评审报告,写清符合破格评审的条件,并填写《破格评聘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16.自主聘用教师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原件。 17.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背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学校,随材料集中报送)。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市(区)教育局要对各校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材料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内容准确。 2.报送的材料要求装入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送审材料袋,并按材料袋封面要求分3册装订(教案、论著、参编的教材不需装订)。材料袋、第1分册及《评审表》封面的“地区代码”、“学科代码”请按附表的代码仔细填写。“编号”由市(区)教育局按要求统一填写。实际送审材料数与材料目录须完全相符。 4.认真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者本人须按要求认真清楚、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内容,某些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装订入内;学校要对申报者填写的内容逐页严格审核,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和审核人姓名。 5.送审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均须学校逐件审核盖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6.各市(区)非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送审材料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获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后,由市(区)教育局职称办统一上报。 附表: 一、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A3纸) 二、地区、学科代码表 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 五、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表 六、政治思想表现、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七、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 八、论文、项目证明材料 九、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十、2012年泰州市晋升高级教师岗位职数一览表 十一、2012年泰州市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汇总表
该贴已经同步到 文武双全的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