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 州 市 教 育 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教计〔2012〕10号 关于下达泰州市2012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和市高招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泰教规〔2012〕1号)精神,现将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统筹与管理。按照全市中考报名人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布局调整和办学实际安排招生计划,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全市安排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总数为43522人(另有新疆班招生96人)。 1.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为23356人,其中:靖江市 2910人,泰兴市6800人,姜堰市4376人,兴化市5320人,市区高中3950人。 2.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为20166人,其中本地职业学校招生计划17056人:靖江市2286人,泰兴市4200人,姜堰市2950人,兴化市2700人,泰州市区职业学校4920人。另外,省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和外地职校招生计划预计3110人。 二、进一步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必须按照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职业学校要拓宽招生渠道,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三、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收费行为。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统招生计划数的20%。普通高中择校费最高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具体人数见附件一)。依法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如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出台新的收费标准,按新政策执行。 四、认真落实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指标生招生计划比例按2011年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指标生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本地各初中学校。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协调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任务。 附件一:2012年泰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附件二:2012年泰州市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表 二 〇 一 二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