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5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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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08:51:53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尹稚1月2日下午开始在微博上炮轰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尹稚表示顾秉林以及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邓卫涉嫌贪贿行为,并与一个叫“波士顿设计院”的机构有不正当合作关系。但一天以后,尹稚又发“微”称,一天前的“大义举报”不过是一席“酒话”。(1月4日《哈尔滨日报》)
在此前的微博中,尹院长的表现就是一个“反腐斗士”――他在微博中写道,“我的述职报告和辞职报告已写好了,1月4日交,就算是告别辞罢了,这件事起于打假,可能终于反腐……”可一天之后,态度却大变。并得到一个公式:“盛怒发微博=在信息高速公路上酒驾”。
尹院长发了两则声明,似乎想为这场“酒后盛怒”的微博炮轰收尾。但说实在的,这不是他想收尾就收尾的。这件事背后,究竟有怎样的真相,需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众所周知,贪污腐败,是犯罪行为,对于这类行为,不是自诉,而需要公诉。因此,不论尹院长是否收回他的“炮轰”,司法机关都应该启动调查,这是对事情真相负责,也是对被炮轰的顾校长和邓副书记负责。
尹院长称“我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媒体的杀伤力我领教过了”,不清楚他准备负什么责任,而在他发微博时,就应该知道,微博本身就是媒体,通过微博“炮轰”自己所在学校的领导,会是怎样的轰动效应。――如果其“炮轰”属实,那么,当事的清华校长、书记将被问罪;如果其“炮轰”不属实,不管其在盛怒还是非盛怒状态,他本人则面临诽谤他人的诉讼。而这一切,都需要有权威机构的调查。
从高调“炮轰”到自认“酒骂”,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给人们留下很大想象空间。大致有三种情形,其一,他在发微博之后,被有关人员和机构关照,在他明白后果的严重性之后,收回炮轰;其二,他缺乏事实依据,一时冲动发了微博,事后后悔;其三,存在误会,在其发微博之后,有关部门找其进行了沟通,进行了解释,消除了误会。
如果是第一种情形,这是学校和有关人员错上加错;如果是第二种情形,尹院长必须为其行为道歉(他在微博中已经做了);而如果是第三种情形,这应该是对这件事比较好的处理。可是,不管是哪种情形,都应该有权威的解释,而不是让大家猜想,或者由尹唱独角戏。大家尤其担心的是第一种情形,这样一来,丑闻没有得到调查,正义没有得到伸张,还会进一步纵容有权有势者。
大学发生教师与学校领导的冲突事件并不奇怪;出现丑闻,也十分正常。问题在于,如何化解冲突,如何调查、处理丑闻。最适宜的方式,应该是公开的调查,这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才能给公众一个交待。如果事情就这么“网来网去”,学校和当事人可以装着“炮轰”没有发生过一样,但在公众心目中,大学和大学教授的形象,已经坍塌。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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