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江苏省兴化中学
“江苏省四星级高中”资格的通知 苏教基〔2008〕1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江苏省兴化中学于2005年11月,无视国家教育法规,擅自组织考试,招录了170多名初中未毕业的初三年级学生进入高一年级就读,并预收了有关的学杂费用。高中期间,没有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计划。今年还违规组织这批学生参加2008年全省普通高考。江苏省兴化中学的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违反了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定,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和学校的教学秩序,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这些做法,充分说明了江苏省兴化中学的办学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升学率,违法违纪的性质十分严重。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江苏省兴化中学“江苏省四星级高中”的资格。
希望全省各地引以为戒,严格加强学校管理,督促学校遵纪守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http://www.ec.js.edu.cn/newsfiles/22/2008-06/1104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