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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分管负责人,文化站长工作会议(动员、布置)。 |
| 各乡(镇)文化站长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知识培训。 |
| 各乡镇成立非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1日前把成员名单上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简称:市文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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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建立非遗普查工作队伍,并于26日前把成员名单上报市文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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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普查方案和计划,拟定普查提纲,制定登记表格,绘制普查地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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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
| 深入街道、社区、村、组开展普查,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普查、登记以及录音、录像工作,分项目类别填写普查《项目登记表》,《项目登记表》须在12月31日前上报至市文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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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对普查登记的事项进行分类,根据有关内容排查出本地区可行性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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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并进行项目汇总,把在普查过程中收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实物),如传统生活用品、传统工艺制品、手抄本、木刻本、民间图画、老照片等,登记造册、集中保管到市文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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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根据普查成果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国家的统一体例、标识,审核登记、分类和整理,做到项目图(录像、照片)文(含录音)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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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完成普查的基础上,各乡(镇)撰写并提交本地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以文字为主,配备必需的图片和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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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
论证
| 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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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申报材料
| 填写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
完善辅助材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项目申报书须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一律以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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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前申报材料报送市文保中心,同时提交本地区保护项目清单。包括非遗资源目录、重点抢救项目名单、分期保护项目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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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文保中心对各乡(镇)申报的非遗保护项目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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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文保中心将通过有关媒体对入选我市第一批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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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府公布我市第一批非遗保护名录,同时进行申报泰州市第二批非遗保护项目工作,4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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